计划生育:农民是伟大的牺牲者,如何补偿?

 计划生育:农民是伟大的牺牲者,如何补偿?

   王士海

  说农民是计划生育政策伟大的牺牲者,有人或许不理解,有人甚至会认为农民应该是计划生育政策最大的破坏者,是中国人口压力的主要责任人。那下面我就简单地分析一下,为什么农民是牺牲者。

  计划剩余政策的目的是什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受益者是谁――整个民族;有谁承担责任――全体民众;那么谁最愿意多要孩子――农民。

  为什么是农民而不是城里人希望多要孩子?有人说,那时封建思想在作怪,不是说“多子多福”吗?不错,这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多子多福”并不是单指农民,封建时代的城里人也这么认为。为什么上世纪八十年代掀起的计生运动的主要阻力来自农村?

  这要从农民和市民之间不同的约束说起。“多子多福”的根源应该是农民的生存状态:

  第一、养老,自古都是养儿为防老,女儿嫁出去便是人家的人。这种说法显然不符合现代人的理念,但是却符合农村的现实。由于农村人没有养老保险,养老问题不仅仅是感情问题,更重要的是物资问题。来之农村的朋友就可以分清儿子和女儿在老人养老方面的不同作用,当然,特例也有。

  第二、生存成本,农村宗族观念要比城里人强的多,人丁兴旺者在农村的生存环境就要好的多,人口少了,就很容易受欺负。

  第三、生育成本,农村人命贱,生下来的孩子不用费太多经历,从会爬起就开始和猪狗一起玩,能走路就会干活,不像城里孩子要长到十七八岁才可以干活。农村孩子的衣服是大人的改小的,或者是父母做的,书包是缝的,吃饭是自己种的……

  第四、收益途径,在农村劳动力是主要收入来源,人口多的家庭收入一般较多,虽然人口多支出多,但纯剩余也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人多力量大”。

  既然农民的环境是这样的,在一般限度内,孩子多了总比少强,为什么不多生?什么人口压力、资源瓶颈之类的问题不是一个农民愿意也不该是考虑的。

  于是超生游击队出现了,计划生育工作团出现了。从县长到镇长载道派出所的民警,甚至卫生员的护士,凡是吃“皇粮”的都聚集到一起,一行几百人浩浩荡荡冲到村里,拆房推院、收粮捆猪、罚款抓人。于是农村就象遭受洗劫一样,断壁残垣、哭声连天。计划生育宣传车是当时农村孩子最常见的车,我们放学后就喜欢等着宣传车来,我们有机会就爬到车厢里绕着几个村子转。经过几年的残酷式的治理,农村超生情况得到很大遏制,于是独生户、“绝户”的比例在村里的比重慢慢上升。

  对一个农民来说,生几个孩子都是人家自己养,除了多喝了世界的一点淡水,多消耗了一点世界的空气,好像并没有给社会到来更多的压力,为什么要让农民付出代价?农民对这个问题很不理解。你们不是说“生儿生女都一样”吗,可是我的媳妇除了不定期看望就不养他亲爹娘;你们不是说“女儿也是接班人”吗,可是我的女儿在伺候他公婆。你让我没儿子可以,但是你应该给我养老钱。于是矛盾出现了,干群关系紧张了,基层干部不好干了,有的农民喝药上吊投井了……

  二十多年过去了,中国少生了4亿人,80%是农村人,这里面有多少是后来可以养老的儿子,有多少伟大的冤魂?当他们的父母老了,谁来养?

  承不承认农民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伟大的牺牲者可以反映出我们对农民的认识程度,以及我们的人性关怀能力。

  现在及以后几十年,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如何去补偿那些为民族共同利益付出巨大代价的人,趁他们还活着……

 [未注册用户] 朝阳映雪 评论:

为什么牺牲的总是我们农民,这的确值得我们来思考,我们的执政党也应该认识到这个问题,农民多生个孩子计生委就像强盗一样来罚款,抬粮食,农民为了躲藏家里白天都不敢回,好不容易晚上回家了,计生委的人也不辞辛苦大晚上的砸们"抢劫"一空,我们应该思考这是不是合法,考虑我们现在离依法治国还有多远???!!!!!

 法之影子 评论:

我是农村的,对于这样的现象经常能看到或听到,我也是学法的,现在的农村的确受到许多不平等的待遇.我很想改变,

 法之博学 评论:

有许多事情通过强制和简单的说教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有的时候反而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还是应该感谢农民朋友,如果不是他们“超生”,估计就不会有今天的1亿多农民工,我们的城市建设不知要放缓多少倍,也不知道我们的城市建设成本要提高多少倍!

 [未注册用户] 878 评论:

说得太对了,如果没有农民多生一个小孩,城市早已闹人慌,工厂招不到人如何开工?大城市那么多的空巢老人上哪里去找保姆?

 [未注册用户] 644 评论:

1、社会抚养费。随着经济水平、收入的提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也逐步提高。对大多数农村农民而言,不管是未领结婚证、没办准生证的等类型均属提前生育,要交6000----10000元;而超生的要交20000-----30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农民收入是逐年提高,但这些钱可能要让他们背负几年的债务才能还清。
政策外生育的父母当然要承但自己的法律责任。子女的无辜,却可能要承担或许没奶粉或许新年没新衣服等等的惩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是较大难题。没钱的父母可能永远拿不来交,造成抚养费难、社会舆论却认为政府拿这些人没办法;交得起钱的,社会舆论又认为这些人有钱就可以生。计生部门处于两难地步。
2、上级考核地方指标。从闽省来看,有独生子女领证率、长效节育措施率、二女结扎率、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等。
长效节育措施就是指“一孩上环、二孩结扎”,当然生完二个女儿的育妇更是属结扎对象中的重点了。全然忘了“避孕知情选择”了的法律条文。而二女育妇结扎后就称“二女结扎户”,便可享受优惠政策或待遇。
长效节育措施上不去,是要被上级批评的,而大多数人在提高人权意识、法律意识后,是不愿主动去结扎的。因此,各基层乡镇在对对象宣传,还不能落实后,就以执行国策、宣传服务的名义,组织人员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执行。其间,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及人为制造政权对立面。因此。民心的丧失更不可估算。后期,还需对“二女结扎户”施以优惠政策或待遇。而生“一女、一男”的“二孩”结扎户则没有任何优惠政策或待遇。
所以,官方在没有更改考核计生指标时,基层计生工作更是年复一年在重复同样的事,具体的为育龄妇女服务的工作只好暂时换下。也许上层领导还认为育龄妇女是在避孕知情选择后,主动要求结扎的。
3、组织机构。基层计生办属乡镇管理,业务由县市计生局管理。基层计生状况县市计生局一般都了解,由于考核计生指标的问题,在上级来考核、检查时,又是荣辱与共,但大多是责任要乡镇去背。
4、群众的生育观。计划生育法律、政策执行多年,确实群众的生育观得到改变。但为何还有超生的现象出来呢?
一是流动人口的居无定所。只要刻意去躲的话,顶得住7、8个月,大月份引产也就不可能了。换句话将就是生了。
二是生完第一胎男孩的,由于小孩的成长和社会因素等等网络上谈到的原因,想再生一个女儿。在医疗科学发展的今天,上环容易,取环也容易,接着就是躲藏生育。生一个女儿还好,性别比在家庭内部得到平衡;如又生一个男孩,又造成性别比偏高。
三是生完二个女儿的,假如在家庭或农村有压力的情况下,决不罢休的想再生一个男孩。因此也就出现种种怪相:送养、遗弃、溺婴等等,造成社会道德的败坏、社会救济抚养的成本增加。如又生了一个女儿还好,为调整性别比做点贡献。但还是增加了人口数量,原来生第二胎是男孩就可以的,变成要生第三胎了。
城市居民可能在生一个女儿后,由于政策的原因只好求助于“代孕”或“婚外生育”或假离婚等等手段,完全抛开了社会伦理道德。
总的思想还是以一女一男为家庭的天伦之乐的。
因此,从减轻农民负担角度,是否可以取消生育间隔期的规定??是否可以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科学的医疗诊断是否可以帮助人们??是否能广泛性地开展综合治理,对生育三胎的对象以严格的法律制裁;以消耗社会自然、生态资源的角度去看问题??上级考核地方计生指标是否可以务实,还真正为育龄妇女提供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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