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捕不诉被害人救助制度研讨会的致辞
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 刘佑生
(2008年1月22日)
尊敬的各位代表:早上好!
吴江是个好地方,同里是千年古镇。这里小桥流水树倒影,民风古朴醇正。今天,方圆法治杂志社、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在此举办研讨会,我作为主办单位的代表,首先向江苏省检察院、苏州市检察院、吴江市委、市政府以及吴江市检察院表示真诚的感谢!
本次研讨会议请来了一些著名的专家和高检院的许多厅长,可以说规格是很高的。我本来是不来的,但研讨会的主题很新鲜,构建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确实很有必要。
按照中国人的观点,你检察院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判刑就判不了,那么作为被害人就会感觉什么也得不到,他就会认为是检察院不起诉才造成这样的事,所以他就会不断的找检察院。所以说有时作为检察院不是想公正就能公正的,人家老百姓可能不认你这个账。因此,检察院要逐步解决不捕不诉案件中被害人救助的问题。当然,我们做工作不能把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定位在为了解决上访、缠诉问题的水平上。作为补偿制度建构,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要建立这个制度,然后解决怎么构建,包括救助谁、谁来救助、救助什么和怎么救助?我去年在芬兰访问在谈到被害人补偿制度时,他们认为,公民被犯罪所害,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国家没有完全尽到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没能给公民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所以要承担一定责任。任何国家,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都负有保护和救助每个公民的义务,可以说,对被害人进行补偿是国家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们的认识还没有达到一定境界,我国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吴江市检察院搞的不捕不诉被害人救助制度虽然只是整个被害人补偿制度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在程序方面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尝试是很好的,走在前面的,这和吴江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有关系,和地方政府财政的支持也是分不开的。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把这个课题研究好,研究好了今后还可以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去讲学。
我现在极力主张国家检察官学院不要办成大学,搞基础教育是大学的事,我们再搞基础教育那就没有必要存在了。要使学院成为检察官的摇篮。因此我力主要请最优秀的检察官到学院担任教官,要从案件最初教起,对检察职业能力进行培训。特别是第一步我们今年马上就要开始了,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检察机关已录用并准备初任检察官的要进一步到国家检察官学习进行职业训练,考试合格才能当检察官,高检院党组基本上同意了。所以我希望有实务经验的检察官和检察业务专家来我们学院讲课。
其实我们《方圆法治》杂志最初设想是要搞检察文学的,现在搞了实证法治新闻。我想无论是《方圆法治》也好,还是《中国检察官》也好,既然是检察院主办的,就必须要注意法律实务和检察实务的研究,推进我们司法、检察和法学界的联络,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
我相信通过这次研讨活动,一定能够推进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深入研究和立法进程,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