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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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就任最高法院院长:万事开头难

王胜俊就任最高法院院长:万事开头难
 
李飞
   

    2008年3月1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王胜俊同志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现年62岁,安徽宿州人,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大学学历。早年曾当过工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一九八三年,三十七岁的王胜俊在改革开放后的干部年轻化浪潮中,从一位基层的宣传科长,直升为副厅级的地委副书记,不到一年,又升任副部级的安徽省委常委,执掌安徽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八年。一九九三年王胜俊调任北京,在中央政法委机关任职十五年,历任中央政委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及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等职务,辅助过任建新、罗干、周永康三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此番王胜俊在临近退休之际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反映了中央对他多年从事政法工作的肯定。

    政法委秘书长负责协调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中央政法委的具体工作,位置重要。但作为资深政法官员的王胜俊一直相对低调,很少在公众视野露面。在本次全国两会之中,王胜俊几乎没有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而前任院长肖扬却是个表面威严的性情中人,既沉稳而又敢于创新;既严肃而又不乏爽朗。肖扬在上任时,正值党的十五大(1997年)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战略任务,他作为新中国第一位有专业背景的最高院院长,在上任之初即被寄予厚望,被认为是推动司法改革最有力的力量。其后,肖扬果然不负众望,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99年和2005年推出了两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不同阶段的目标、原则和任务。可以说,肖扬主持法院工作的十年,是司法改革大刀阔斧的十年,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起步较晚,所取得的成绩虽然是初步的,但确实是显著的)。正说他在本次工作报告中所称:“比较圆满地完成了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9项改革任务,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50项改革项目也基本完成。”媒体评价他是 “一个最具平民情结的首席大法官,一个最具魄力的司法改革家,一个最具朝气的当代法学家。”

    前十年的司法改革是在党中央“稳步推进”方针指导下进行的。十年的司法改革由浅入深地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改革举措大多还停留在工作机制层面上,深层次的体制改革尚未推进,需要随着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体制改革才能进一步深化,党中央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才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这种形势下,在现有的司法改革成果上坐享其成、按部就班显然是不行的,任何继任者的工作重点和中心都应在“深化”二字上下功夫,如何“深化”,是否“深化”都将是评价其业绩的重要标杆。

    2008年,是贯彻十七大“深化”改革方针的头一年,正所谓“万事开头难”。这个“深化”之头该怎么开呢?这应该不是个问题,因为中央政法委正按照十七大精神全面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工作。所谓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分为横向纵向两个层面,前者指需合理配置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以确保司法机关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后者则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处理各级司法机关之间的领导关系、指导关系和监督关系。另外,今年的“两高”报告中,最高院和最高检均将优化职权配置列为2008年的重点工作,这也将成为王胜俊上任后的工作重心所在。法院系统内部的职权配置将着力于解决各级法院之间的垂直关系,期望将省级高院从繁琐的案件中相对独立出来专注于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因此,“优化职权配置”是2008年开头之既定要务。

    可见,关键在于如何开好这个头?我们无法得知低调的王胜俊对此问题的信心如何。记得在十七大之后,王胜俊曾在《法制日报》上发表名为《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署名文章,文中提到“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公民权利救助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司法保障,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该文更多地是从政治角度来看待司法改革,这当然没有错。但是光有政治素质只能保证方向不会错,如果缺乏法律素养却难以保证做得好。也不能绝对化,因为作为领导专业方面欠缺其实也不足为惧,只要具备相当领导才能,知人善用,专业问题交由专业人员解决,也能保证任务的达成。

    另外,文中还指出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好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司法公正。”这种过于口号似的决心,不如肖扬的话来得直接和有魄力,肖扬曾就队伍建设问题说过:“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不能当法官。”“各级法院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臂’的气概,坚决彻底地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毕竟,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是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各种程序里最后一个救济途径,事关社会稳定,司法腐败问题始终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切实有效的举措,那么在其他方面再多的司法改革成果也将被司法腐败问题冲淡和侵蚀。

    王胜俊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司法改革将如何“深化”,在贯彻十七大“深化”改革方针的头一年将会有什么样的表现呢?我想:有压力就有动力,司法改革十年的成果为前进打下了基础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深化司法改革是时代的进一步要求,我相信中国的司法改革会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转载请保留作者如下信息:

        李飞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e-mail:leephe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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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8-03-31  浏览次数: 566  关键词: 王胜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深化司法改革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栏目: 法律时评

 ANDYLIVES 评论:

我想一个法治国家或者说一个正在追求法治的国家,它们的法院应不应该是也更不应该允许是一个“政法院”,需要政治素养的非法官来领导,法官只对只对法律负责,这样分明是对国家法律/法治的否定。
2008-03-31 18:33:05

 ANDYLIVES 评论:

但是光有政治素质只能保证方向不会错,如果缺乏法律素养却难以保证做得好。也不能绝对化,因为作为领导专业方面欠缺其实也不足为惧,只要具备相当领导才能,知人善用,专业问题交由专业人员解决,也能保证任务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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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的领导首先是中国的首席大法官,一个没有法学专业素养与法官经历的领导如何具备这一职业要素,同时,对于法律对法官的门槛岂不是一种人为的挑衅。难道首席大法官可以抛开法官法做自己的大法官???我觉得这才是司法改革的要害!!!
2008-03-31 18: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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