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的目标与实践渐行渐远 陈忠林教授认为法治有四个目标:(1)保障社会公正,尤其是分配公正。(2)公平(在此指司法公正)。(3)秩序(法治最重要的目标,标志是犯罪率高低)。(4)防止权力滥用。可当我们回首改革开放30年来法治的实践时,却失望地发现:(1)贫富差距越来越大。(2)司法人员,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人员四种,成为犯罪率最高的人群,是普通老百姓的五倍。(3)犯罪率攀升。(4)“一把手”的权力更加集中。我们一直以来不懈追求的法治目标竟与其实践背道而驰,渐行渐远。 二、法学理论上的原因 陈教授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认为“合情合理不合法,依法办”的观念是导致法治目标与其实践渐行渐远的原因。“合情合理不合法,依法办”把人民群众和法律对立起来了。在日常生活中,普通老百姓不可能先学习法律再根据法律规定来行动。他们只能根据情理来行动,只能根据父母、老师教的道理,根据社会人与人相处的基本规则来活动。这些得到民众长期、普遍认同的道理、规则,就是常识、常理、常情。由于人们只能根据常识、常理、常情来行动,当你说合情合理不合法,但是一定要依法办事的时候,就意味着你把法律推到了人民大众的对立面去了。 三、解决办法 依理释法,而不可依法抗理。 对法律,我们可以做多种解释。在这些解释中,我们该如何选择?既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那么应当按人民认同的道理来选择。也就是说,要以常识常理为基础,对法律进行系统全面的理解。要相信,只有不讲理的人,没有不讲理的法;只有不懂法的人,没有不讲理的法。只要我们根据大家都懂的道理来理解宪法,以宪法为根据来理解部门法,以部门法的原则、总则为指导来理解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就不可能有不合理的法存在的空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