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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老婆逛街——一种习惯义务

 

 

对于很多男士而言,陪老婆逛街是此生最大的磨难之一,仿佛前世做了什么罪孽而要今世来加以偿还——陪老婆逛街就是一个赎罪的方式,一种变相的惩罚。个中痛苦不仅在于体力上的消耗,更在于心力的煎熬。令人奇怪的是,有些人平时走上几公里也不会觉得累,比如旅游、漫步、甚至忙业务;但是,逛街时不一会儿就觉得腰膝酸软、脚板胀痛;甚至会昏昏欲睡,只要有坐的地方,就抓住机会休息一会。更为关键的在于,逛街是对耐心的巨大考验,恐怕没几个男人能够忍受其中的煎熬。

通常女人们一逛就是一个下午,津津有味;一个店铺接着一个店铺恐怕漏掉什么,就像有什么宝藏在等着她们发掘;一件衣服接着一件衣服的试穿而乐此不疲。仔细地比较、询价、侃价,最后还闹不准要空手而归,当然,有所斩获再好不过——似乎人生的全部快乐都集中在这个过程中。但是,女人的这种快乐无疑是建立在男人的痛苦之上的。平常最为常见的情景是,女人兴高采烈的试衣服,而男人则愁眉苦脸的提着包;偶尔勉为其难的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通常则是毫无立场的表示同意,求得是早点脱离苦海。衣服鞋子是否好看、价格高低都不是关键,关键的是表示同意能够早点获得解脱。

所以,很多男士公开表示自己对逛街的反感和恐惧。男人主义强烈一点的便拒绝陪老婆逛街,当然这种事情一般发生在结婚以后,婚前恋爱期间的男孩子一般不会如此叛逆。性格不那么激进的则采取消极怠工的方式,勉强的陪老婆去逛街,但或者是在情绪上或者是在行动上则采取消极的态度,与女士的逛街热情形成鲜明反差。男士的这种明示的拒绝、默示的怠工造成的一个后果是,多数女人逛街宁可找自己的朋友也不找自己的伴侣。即使有些男人陪自己的老婆逛街,也不过是增加了一些吵嘴的机会而已。人生伴侣的意义在逛街这个事情上就产生了严重的歧义。

其实,问题在于如何理解逛街这种体力与心力的痛苦。如果你把它理解为一种煎熬,那么无疑便会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如果你把它理解为对婚姻、对爱人的一种付出,那么,或许就会产生一种积极的看法。如果能够换位思考一下,也许就能够驱赶走内心的那种抵触,产生另一种同情的理解。如果,爱人的快乐就是自己的快乐,那么,爱人的快乐情绪也许就会转移到自己身上。当然,这种换位思考都是前述抵触情绪的一种替代方案,只是为了让自己快乐一点而已。反正都已经在逛街的路上了,何必与自己过意不去呢?

更进一步,即使不为自己的情绪考虑,即使陪老婆逛街是一件痛苦的差事,忍受这种痛苦也是一种义务,是对自己婚姻的一种习惯义务。陪老婆逛街为何会成为一种义务?这并非是牵强附会的为女人逛街提供一种正当性证明,而是有着深厚的法理根据的。这种根据就在于婚姻的本质:婚姻是一种契约。因为当下社会中恋爱阶段的男女基本上处于不平等地位,所以,男方一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契约是建立在主体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此处仅探讨婚姻关系中的逛街问题。

婚姻是一种契约,而这种契约则是由各种权利义务构成的。逛街之所以构成一种契约内容首先在于,逛街乃是一种日常事务,而这种日常事务往往成为生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婚姻把两个个体捆绑成一个整体,不仅在夜幕降临之后的床第之上,更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女人逛街需要男人的参与,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因为逛街购物多为日常所需,而买衣物则仅是偶尔为之,况且,购物并非仅为女人,通常也为男人。但是,肯定有人会异议:这种日常事务一个人也能够完成。

的确如此。但是,逛街构成一项义务的另一个因素,不仅在于女人需要男人提包、付款,更在于女人需要欣赏。据说,婚后的男人对女人会出现一种审美疲劳。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是男人缺少对女人的观察。女人买衣物是出于一种爱美的天性,展示自己的美丽是这种天性的进一步延伸。而多数情况下,女人最需要的是自己的男人的欣赏,而不是大街上的回头率,因为,女人需要不断增加自己的魅力来提高生活的质量,甚至是来巩固自己的婚姻。从这个角度来看,男人也应当陪女人逛街,充分提供自己的参考意见的同时,也是对自己的爱人的一种欣赏的过程。

有人会说,即使逛街构成一种习惯义务,它也仅仅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而道德义务缺乏强制执行力作为后盾,即使违反也不会受到制裁。因此,男人们大可不必拿其当回事。习惯义务的确没有官方强制力的支持,但是,它仍然具有制裁效果的。夫妻双方闹矛盾本身就是一种制裁,这种制裁是一种私人之间的惩罚。因为,对于和谐生活的追求是每一个婚姻的固有内容。要想婚姻美满,就不得不压抑自己、消除一些产生矛盾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矛盾就是一种制裁,虽然这种制裁造成两败俱伤。所以,把逛街看成习惯义务的好处在于,它可以使男人们更加心平气和的陪女人逛街。

也就是说,对于把逛街视为痛苦的男人而言,解决方案有两种,一种是女人退而求其次,找自己的同性朋友作为替代;而另一种则是男人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以一种更加开放的心态对待自己的习惯义务。无疑,后一种解决方案比前一种更能够促进婚姻的质量、增加社会的和谐。我们何乐而不为?

 

 

王林敏

2008-5-3

   发表时间: 2008-05-03  浏览次数: 619  栏目: 民间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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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剪梅· 忧思· shenshou· 琦子
  
 Besatzer 评论:
我最喜欢逛街,以前的几个女朋友都怕我。哈哈。
回应  发信    2008-05-03 15:26:00
 东行侠影 评论:
哈哈,我与你相反,我最不喜欢逛街。博主所说的情况都不适用于我。
回应  发信    2008-05-03 20:36:22
 囡囡 评论:
呵呵,我是女孩子,以前不喜欢逛街,陪着她们逛街的时候感受与上面写的是一样的,而且我也在不断的寻找机会休息,哈哈哈
回应  发信    2008-05-03 23:44:57
 山里人 评论:
yoka君:你真行,呵呵。找你这样的人做男友,恐怕也是女孩子的福分。
回应  发信    2008-05-04 11:09:33
 山里人 评论:
 东行侠影 君: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不能强求。
回应  发信    2008-05-04 11:10:16
 山里人 评论:
囡囡小姐: 逛街也是减肥锻炼吧,哈哈
回应  发信    2008-05-04 11:10:53
 琦子 评论:
我是女生,可是我讨厌逛街。一个地方就能搞定,可是却要满街跑,真累死...我也很少配朋友逛 。做你老婆真幸福!
回应  发信    2008-11-14 12: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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