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的概念亟待重新界定
阳光军法
概念永远是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军事法的概念,是军事法学逻辑思维的起点,也是支撑整个军事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石范畴,它关系到军事法学体系的科学性和该学科的存在价值,关系到人们对军事法基本理论问题的认定,更关系到军事法在实践环节中效能的发挥,对于军事法学的自身发展和军事法实践,具有奠基意义和导向作用。对军事法概念的界定若能做到合乎理性,能与社会发展的节律合拍,与时代跃动的脉搏共振,根据这一概念所蕴含的核心内涵,并沿着此一概念所昭示的价值指引推进军事法研究,我们就能一步步地逼近乃至揭示军队建设客观规律,完成国家和军队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否则,我们只能雾里观花,与军事规律或渐行渐远,或背道而驰。 我国开展军事法学研究已经廿年有余,但至今未能形成一个具有说服力,并为大多数学者所能接受的军事法概念。科学、统一的概念千呼万唤始终不能出来,这表明长期以来军事法研究的逻辑起点不一,学者们不是站在同一个平台之上,而是各说各话,这造成了学术资源的浪费,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该领域学术研究的空转。 军法理论界目前对军事法概念所作的界定因欠缺科学性,已经处在了土崩瓦解的边缘。为突破多年来我国军事法学发展所遭遇的瓶颈制约,开创军事法研究崭新的未来,我们必须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的治学精神,对军事法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使之获得应有的法律理性。这是军法理论界当前必须认真应对的重大理论课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