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丝无泪

我晒:法院“制造”执行难

    中国的法制进程,靠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和推进。
    现在,许多人都感觉,法院办案不公,缺乏透明。更有许多人觉得怨屈。所以我建议这里的斑竹能开辟一个专门的版快,让当事人来晒晒案情、好让旁观者给予点评(帮助)?我觉得如果大家能理智的晒和评,不管从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是利大于弊吧。

   我先来吧。(说明:《福建日报》2003年12月9日的第5版以 《如此执行对不对》报道过。(该标题网上可搜到)。我是执行异议、不给裁定的奇案。今又过去5年了,问题依然)   
 案情简介:
1998年,蒋X 和 蔡X合伙各自出资50%承包了福建莆田濑榜公路施工(下称公路 )。当公路工程最后的一笔尾款款审计时,蒋X X因欠我借款10万元,在莆田城厢区法院执行,蒋X成了我的被执行人。
 不久得知,与蒋合伙的蔡X也因欠他人祖X 80多万元,也被莆田市中院执行!两级法院各自执行,蒋X 和 蔡X俩合伙人之间没有贷债权债务。

 1999年11月,区院多方查实后得知,正在审计的款项属于蒋X与蔡X合伙俩所有,经蔡确认同意后(不知道蔡被莆田市中院执行),分别到公路指挥部和县交通局 查封了该款项。  
未料,区院所查封执行的款项,几个月后竟不翼而飞!原来,中院得知区院在‘指挥部’和县交通局已查封,竟绕到拨款的市交通局“半路”截留!把《拨款报告单》上署名给蒋X蔡X 共有的252,317 元,全当做蔡X的所得划走,都付给中院申请人祖X!
  
 莆田中院和城厢区院是上下级关系。“案卷中多份证据证明 该笔款项属于俩人合伙承包所得。蒋X与蔡X对该款各占一半”(区法院书面向中院请示的原文表述)  
  
     我开始不断奔波两级法院提执行异议,要求执行回转。
  2003年 7 月,中院 便函答复:要由蒋X来提执行异议。(见图)
  
 城厢 区法院于2003年9月以书面向中院请示,要求分割。但中院不答复区院。
2004年12月27日中院再用书面通知我“程序合法"。
2006年 中院合议再审查,后又口头通知:“驳回”!
。。。。。。
      我从2001年开始异议,要求执行回转,到现在还是无果。请问:
     1、我是否继续向谁异议,还是放弃呢?
     2、新的《民事诉讼法》对我案可否适用?
     3、我可否与被执行人共同向中院异议?
      我该怎么办呢? 先谢谢大家了!

发表时间: 2008-05-17  浏览次数: 274  栏目: 法律人生
 门外树 评论:
从民事诉讼的程序着手,可以试着向当地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反映,通过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纠正错误执行,即执行蒋某的钱。实践中检察建议在一些地方还是能发挥监督的作用的。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向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举报,据反映的情况,本案法院的执行行为发生在1999或2000年,应适用1997年的刑法,对于执行中滥用职权行为,造成当事人(蒋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可以定滥用职权罪。但考虑已过近十年,是否已过追诉期限有待研究,如果掌握法官存在受贿等徇私情节的,可能希望比较大。
2008-06-15 2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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