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步云先生是山大法学院的老朋友了。
在印象中,李先生来山东大学,是法学院的大事,学院总会安排李先生给学生做一两场学术报告,这是学生们最期盼也是李先生最义不容辞的事情。如果听过课就算建立起师生关系,那么,山大法学院多数学生、特别是法理专业的,都算是李先生的弟子了,因为没有听过他讲座的不多。如此说来,我也可以算作是李先生的学生了,虽然李先生并不认识我这个法学后生。因此,题目中“二三事”,也就是李先生在山大法学院做讲座时的“二三事”;李先生本人也许并不记得这些生活中的鸡毛蒜皮的琐事,但我却乐于回忆这些细节,尤其当我翻看讲座笔记的时候,讲座中一些场景就会向电影一样浮现在眼前。
印象最深的是2005年春天,李先生一连在山大做了三场学术讲座。那天,我们本来是要去上课的,走到法学院门口看见海报,说社科院李步云教授来做讲座,时间是上午8:30。因为学术报告厅有课,所以讲座地点安排在很偏僻的一个大教室:804。这个教室可以容纳200多人,但是等我和几个同学到了那里,教室里连课桌间的过道都坐满了人,更不要说找个座位了。平常这个教室里面的座位之多总是显得人很少,今天正好反过来。好不容易挤进去,勉强在靠近讲台的地方安放一个小马扎,这样反而感到很幸福,因为听讲座嘛,坐的近一点可得近水楼台之利,总比坐在后面要好一些。
八点半的时候,李先生如期而至,但是,进到讲台的通道已经被堵的严严实实,听众的热情可见一斑,但如果把主角阻隔在门外,这热情可就用错地方了。李先生显然是被感动了,一落座就表达了对山大学子的这种求知精神的敬意,对同学们到场表示感谢。现在正是“上课”的时间,我就是“逃课”过来听讲座的,而在座的像我这样的逃课者大有人在,大家都是冲着讲座者来的,似乎听众应该感谢讲座者才对;听众对李先生的谦虚不能表示反对,只好报以热烈的掌声了。
那天上午讲座的题目是《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在2005年,依法治国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了,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依法治X”的标语和口号。对于我们这些熟悉了这个口号、把法治当作“当然”的信条而久闻不知其香的年轻学子而言,“法治”这个词仿佛自来就是汉语世界固有名词,可是对李先生而言,“法治”在汉语中重新获得合法性则经历了漫长的、有点传奇色彩的过程。当向我们介绍从(刀)制到(水)治这个转变过程的时候,从其严肃的表情可以看出,李先生的仿佛又沉浸在历史当中,因为创造一个词汇容易,要打破一种思维定式太难了!而他们这一代老人为了打破已经僵化的思维所付出的艰辛,绝非我们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的人们所能体会到的。
李先生显然不是来进行普法宣传的,因为法治的基本理念已经梳理的差不多了,老人家本人就会煌煌百万言的著作。他带着我们进入历史,只有在历史中,有些事情才会彰显出其真正的意义。我们最难理解的,就是我们自己的历史。看来仿佛很细小的一件事,看上去仅仅是一个字的转变,其背后蕴藏的历史动力,不通过亲历者的讲述,你是根本无法真切体会到的。所以,李先生讲述的,不仅仅是忆苦思甜式的浪漫,更重要的是在传递一种信息、一种精神。法律精神只有根植到人们的内心中,法治社会的前景才会有希望。这似乎有点玄虚,但在讲座现场,这是可以强烈的感受到的一种信念,正是在这种信念的传递过程中,新老数代法律人的心灵融汇在一起。
李先生不仅有历史的深沉,更有学术的敏锐。下午的讲座中,李先生的重点从历史转到现实,谈到中国人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我们知道,他在人权研究领域突出成果是《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这其中一种形态是法定人权。就中国现实而言,人权保护方面的难题之一便是有些法定人权难以落实到法律中来,比如结社、出版等公民自由。学者或者学术面对这些难题应当采取何种态度,回避还是勇敢的去探索?李先生显然采取后一种姿态。这种学术品格足以令后来者折服,因为这是需要勇气的。正是这种学术品格,李先生才能具有如此敏锐的学术眼光,捕捉到理论研究最需要开拓的领域和难题。
更令人感动的是李先生对后学求教的耐心与细致。山大法学院的讲座一般会安排一段交流互动时间,而李先生则自己主动鼓励学生,表达自己期望与年轻人交流的愿望;年轻人当然更加希望能够与李先生交流,只是怯于表现而已。于是很多同学便采取递纸条的方式,而李先生在优先回答有勇气口头提问者的同时,也没有忽视纸条中所蕴含的求知欲。其中有一个纸条这样写到:李老师,为何结社立法是立法难题?学生认为其中并没有什么难以跨越的障碍。对这样幼稚的问题,李先生也给予了耐心的指导。这个纸条是我写的,也正是在这次讲座中,我确定了自己硕士论文的选题:论结社权。
有一点不得不提,李先生是凌晨3点到达济南的,仅休息了不到5个小时。在这样的情况下,给我们做讲座,丝毫看不出他有疲劳的迹象。这样的劳作强度,年轻人都受不了,何况他70多岁高龄?我们这些坐在讲台旁边的学子,在用心体会着李先生学术思想的同时,也被老人家的昂扬的热情感染着、感动着。也许,他一到讲台上就忘记了疲劳;也许,对老一辈的法律人而言,身体上的劳累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中国法学和法律精神的传承。为了这种传承,他们的付出是常人难以想象的。他们是中国法学的载体,如果没有他们这一代法律人的智慧,法学在中国大陆的传承是不可能的。而他们的表率则每每感动着、熏陶着年轻的一代,正像在这几次讲座中的情形一样。在这一点上,我们要感谢李步云先生,感谢老一辈的法律人。
我的讲座笔记已经开始发黄了,但是记忆仍然鲜活。期待着李先生再来山大,给我们带来精彩的讲座。
王林敏
2008年4月10日
【后记:最近看到有人写李步云先生,忍不住把自己听李先生讲座的感受回忆了一下。李步云先生最近确实来山东、来山东大学了,只是没有做讲座而已。齐鲁晚报做过专访,有兴趣的可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