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缘
(本文截取自我与“准导师”的第一次书信交流,说是“准导师”那是因为至今这仅仅是本人一厢情愿,期望未来两三年时间内其能作为我的导师,指导我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打个不雅的比方此文可以说是我给其写的一封“示爱情书”中的一个片段。现贴于此,以做交流。)
学生于2002年9月进入江南大学,所学专业法学。当日,对于此专业的选择出于两种考量:一是,自觉学习律法,日后或可为律师于法庭之上伸张正义。此多半是受港台律法题材电影之影响太深之故(学生的法学启蒙或许自此始),受此熏陶,总以正义化身自居,这种自恃手持法律,口含天宪,以真理握有者自居的态势在如愿进入法科学习以后更有膨胀之势,这是学生当日后当克服的。毕竟于人类而言,在自然之中是何等渺小,仅仅只是其中之一环节,于法律而言,更是人类生活中一方面且是卑微一面。二则是非常现实之原因,学生自幼不喜数学,当日看到法科学生没有数学课程安排便欣然接受之。
入大学很长一段时间于学业讲是荒废的,整个大一,对于所开之法学专业课不甚感兴趣。如今,回想尚有印象的只有吴芳老师之法理学课程与邓子美老师之法制史课程,但亦仅仅是留有印象而已,至于说能于学识上有所增益便无从谈起。记得吴芳老师之法理学课是因为当时初涉这一理论性课程,在课上听听闻许多大学以前未曾听说过的大家,特别是西方的,自苏氏、柏氏到亚氏等人及其一些著作,甚感新鲜,可惜不知老师课上所云为何;记得邓子美老师中国法制史课是因邓老师当时之名声,据说当时他是我们系里唯一之教授,教授之课自然要留意一番。可惜,当时未曾认真听邓老师讲课,至今仍清晰可忆当日带着早餐进其课堂之情景,实在罪过。
法学真正启蒙于学生而言当自大二下学期上潘云华老师之《经济法》始。潘老师的课虽是经济法,但涉及经济法的内容并不多,其所讲的主要是当时他自己对于法理学的一些研究,即后来在其出版的《法理新探》一书中的一些内容。他的课当时也不曾全听懂,不过确实认真听了,自亚氏、洛克到卢梭、康德、黑格尔再到老马,他讲得天花乱坠,我听得亦云里雾里。此后,学生开始关注西方法理学界(当然现在也知道这些人的学术成绩并不是仅仅在法学领域,好多都是百科全书式人物)一些学者如上面提及之霍布斯、洛克等人(可惜至今为止,对于康德和黑格尔我仍全然不知,那是一道无法逾越的大坎,翻阅其著作也因无从入门而往往使之沦为床上枕),自此也对法理学产生了些许兴趣。
随后而来的大三对于学生法学专业学习可谓是意义重大。这一年学生开始真正接触一些法学方面的专著(以往更多的是看一些论文)。这其中尚有一段缘由可以追述。当时与张兄、孙君、范君卖书,所卖之书主要是教材和英语辅导书,但四人不善经营,从书商处所购之书最后多半未卖出去,只得与书商商量相关退书事宜,最后退书不成,无奈只得将所剩之书换成社科类的书籍,其中大多是法学和历史类的书籍。学生将所换回之书堆于床头,平日,或闲暇之余,或入睡之前即随手翻阅枕边之书,初时确不知如何读书,大有“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之感,后然慢慢竟成了一种习惯。自此个人也开始喜好买书。当然,此非唯一之原因,孙君、范君天性喜好读书,他们对我也有很大影响,四年有如此之同窗乃人生一大幸事。当时所看之书很杂,觉得好看便看,没有什么目的。在法学方面至今印象比较深的主要有这么几个学人的书:
1、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政出版社)。此书,对学生学习法理学收益甚大,此书的阅读使我对西方各法学流派及其历史、法的价值有所了解,特别是博氏对于法律价值的精彩论述。通过此书,也了解到了至今我所敬仰的法学界大家邓正来老师,此后开始关注他的一些论文及他的学术生涯,其著作《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对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提供了很大帮助,其从市民社会进路对法治的研究学生亦兴趣良多。又因其,开始关注哈耶克的一些著作,从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西方新自由主义法治观,看他们眼中的法治进路,这亦是学生一直关注和想要了解的。
2、苏力的相关著作。大三一年,可以说是我的苏力年。是年,完全被这位北大法学院院长给迷倒,直至后来“甘德怀”事件后稍有冷却。喜欢其书的原因恐怕是由于其书易懂,即使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都能看得津津有味,不得不佩服苏力老师驾驭文字之能力。其书,主要看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也许正在发生》、《道路通向城市》三部,此三本书,对于学生的影响主要在于开阔了视野,从未曾想原来法学著作也可以写得如此,因此开始接触法社会学(至今尚未明白其意,当时这个词似乎很时髦,如同“后现代”一般)并开始自觉思考吾国之法治道路。通过苏力老师,开始了解其时美国法学界的学术明星波斯纳,接下来便顺理成章波氏的法律经济学进入我的视野。又因此,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等迎面而来。在他们的影响下,实用主义法学将我牢牢占领,我看到的法律被取走内核,只剩下规范、规则这具骷髅,工具理性主义,将我打得一败涂地。至今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此后,对吾国法治道路之思考显然影响了学生毕业论文选题。
3、梁治平的《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法大出版社),特别是法律文化概念的提出,将我引向历史法学派,从而便是萨维尼及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这些使我进一步思考吾国法治进路,在对唯理主义的建构法治路径和自生自发的法治进化论路径之争中,开始偏向自生自发型秩序。
大四一年所看之书,大抵围绕自己的毕业论文选题展开,目的性比较大,却因此纯粹之目的反觉印象不深。邓正来老师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上文已提及,除此以外印象最深的当是许章润等人写的《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及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现在回想起来,这两本书可谓是一场及时雨。从信仰的层面和宗教的角度思考法律,这是我在工具理性主义围剿中抓住的一根救命草,因其我又开始敬畏自然,敬畏自然法,法律的一些普世价值开始重新回到我的视野,至今未变。
毕业后工作之余,于法学仍有难以割舍之情怀。两年之中,基本从毕业论文开始延伸涉足宪政这一领域。这两年对我影响最大的当属王怡老师。初识王怡老师,是因汪春吉老师之推荐,接触到其法学方面的著作《宪政主义:观念与制度的转捩》(山东人民出版社)乃为其所深深吸引。因为他和他的书,我开始思考我的法律观。初识法学,抱有一种对法学的盲目崇拜,那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崇拜,虽遥不可及仍狂热追随;在被现实主义法学包围的日子里,自以为自己很理性,自觉自己往日的狂热是一种愚昧无知的表现,一下子乌托邦被粉碎,好比地震中的“不动产”一样不堪一击,将其从遥不可及的地方拉回现实世界,法律仅一工具耳,法律不需信仰,信任足以。在接触王怡老师后,我在工具理性主义围剿中抓住的那根救命草开始生根萌芽,我开始朝着法律信仰回归。法律不再仅仅是现世的法律、世俗的法律,我将法律重新摆回神坛,当然不同于那种乌托邦式的信仰,它虽是先验无需自证,却是可以触摸,它是有根基的,一种对法律普世价值认同的根基。我认为这是一种古典自由主义的法律观。
同时,从宪政角度出发,我开始涉及到西方法政思想(高全喜主编的《西方法政哲学演讲录》),此书,让我对西方政治哲学有所了解,特别是高全喜本人对于休谟政治思想的解读让我开始关注伯克,刘军宁的《保守主义》让我对西方(非地理意义上的西方)的政治传统,英美式(特别是英国)经验主义、保守主义和德法式的唯理主义、激进主义有更进一步了解,对英国式的温和的宪政道路甚是欣赏。保守主义,第一次对一个以前怎么听都觉得是贬义的词如此感觉亲切。保守主义,保守自由及其传统,说得淋漓精致。出于对英国模式的钟情,学生拟对其历史、宪政史有一详细之了解。为此学生在下一阶段之阅读重点之一将是《英国通史》、《英国宪章史谭》、《法与宪法》等相关书籍。
除此以外,学生上次既跟曾老师提过学生看书杂乱无章,除法学专业以外,学生对于历史特别是中国近代史亦有些许兴趣。近代史相当宽泛,钱穆、唐德刚、余英时等人的书学生亦走马观花似的看过一些,此外中国百年言论史、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史(逐步边缘化的历史)、中国近代大学教育种种相关平日亦有所关注。(傅国涌、薛涌、徐纪霖、陈平原、钱理群、秦晖等人的书涉此较多)。这其中当然也有考察中国百年宪政史的目的。回顾这百年历史,中华民族历经磨难,每每于历史紧要关头,总与宪政擦肩而过(清末宪政因中山先生之革命而毁;民初之政党政治,因袁大头之不识潮流,终使宋教仁被刺而引起国民党之武力讨伐;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本有机会坐在一起谈判,结果如梁漱冥老先生所言,“一觉醒来和平已经死了”,中国的政治问题始终无法哉宪政的框架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察现今之中国,大陆仍在为宪政之路而努力,痛哉,吾人!多难兴邦,不知唐德刚老先生之“历史三峡论”能否实现。
以上是学生对自己接触法学以来从专业角度对自己学习过程的一个简单回顾和剖析,也算作是对曾老师的一番自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