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在对抗双方的力量失衡时,几乎是本能地想站到弱者一边去说话。范美忠被讥为“范跑跑”,受到舆论的群殴,我就想为范跑跑写一篇辩护词。但是我家的“老师”坚决地反对。于是我们有以下辩论:
“你不应当不分清红皂白站在弱者一边,而应当看哪边是正义一方。”
“正义要等辩论结束时才能揭晓。我们往往一开始并不知道正义在哪里!所以首先应当站在弱者一方。”
“为什么?”
“如果站在强者一方,那力量就更失衡了。就如同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是弱者,所以需要律师的帮助,才能保证对抗力量的相对均衡。”
“但在这个事件中,范跑跑显然是错误的!”
“错在哪里呢?违反道德呢?还是违反法律?”
“法律我不懂,我认为是他违反道德。”
“为什么?”
“范跑跑不配作老师,他玷污了这个职业。”
“他是老师,也是个普通人,他也想活呀,怕死没有错。”
“他想活怕死,没有错,但是作为老师他应当保护学生。没有保护就是错。”
“作为老师应当保护学生,但是地震来得太猛,他吓坏了,来不及想,本能地逃生,这不算错吧。”
“不算错,人中的胆小鬼而已,可以原谅。”
“那你为什么批判他呀?”
“本能地逃生,可以原谅,算不上错,但胆小鬼并不是可以夸耀的事情,他还沾沾自喜,竟然把逃跑行为与追求自由、公正联系起来。”
“那你是在批他的‘话’,而不是他的行为?他只是说了真话而已!”
“他如果说的是真话,就说明了他的跑并不是本能,而是有意识的选择。”
“就算他是有意识的选择,难道他没有权利选择吗?”
“他有权利选择。”
“那为什么遣责?”
“因为他选择了卑劣。”
“不,不能说他选择了卑劣。他虽然没有选择救人,但他也没有选择害人。不救人但也不害人,只是不好不坏而已。算不上卑劣。”
“但他是老师!而且与学生在一起。不是一个不相干的人。”
“老师有特别的责任吗?”
“当然有,就象船长一样,也象警察一样。”
“你是说他违反了职业道德?”
“正是!”
“职业道德与职业有关,有其职业的个性,老师显然与船长、警察和消防员都不一样。消防员有救人职责,为什么老师也有救人的职责?”
“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既有教书,也有育人。所以身为老师,不能仅是不好不坏的中性,而是应当有道德!老师要教给孩子道德的知识,在行为上也要做有道德的人。遇到有人遇险,应当伸出援手,何况遇险者是孩子。范跑跑的做法和说法,都谈不上有道德。就象有的媒体说的,他已经无法说服孩子。”
“看来,你的说法成立的前提是老师的道德水准应当高于常人。”
“当然,难道不是吗?作为一个普通人,可以表明自己‘除了女儿,不会为了任何人而牺牲,那怕是自己的母亲’,但是持这样看法的人,已经丧失了引领孩子精神世界前行的资格。他不配作老师!”
“有些道理。我也觉得作为老师应当有道德,而且身心各方面应当平衡,范先生看起来,很较真,似乎是属于性格上偏执的一种人。”
“所以说他不配当老师,他应当离开教师这个职业。”
“但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多元化,有范跑跑这样的老师正是多元化的反映呀!”
“多元化是什么意思?”
“多元化就是指多样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整齐划一是对多样性的扼杀。”
“如果是这样,我想,多元化恐怕不代表没有价值评判。打个比方说,不能为了世界的多样化而允许‘粗暴骂人’存在。我们这个世界应当有一些基本价值!我们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为什么不强调是个人的选择自由,不强调多化元?”
“这不一样。这些行为被禁止,是因为侵犯了他人利益,而范跑跑只是跑了,没有侵害别人的利益。”
“我想,我只能说,他是老师!不能仅仅要求他不害人!”
“哈哈,又回来了,你相信老师应当有更多的道德要求。范美忠认为不必,这是你们作为老师的区别!我觉得对于范美忠先生,不必太过在意他说的话。他也是灾民之一。他强调自己的心理承爱能力强,每天上网看人们怎么骂他,一般人也认为这是他心理承受能力强的表现。我的看法恰恰相反,范美忠一贯表现呢,就是要做一个特立独行的人,他要表现他与众不同。但是实际上是一样的,他非常在乎公众的看法。他在风凰台做节目时,不停地喝水,腿不住地抖动。说明他不象他说的那样。”
“范跑跑做什么说什么其实影响不会很大,错是错了,也可以宽容。但是现在有些人把范跑跑当成‘思想烈士’,扯得太远了!‘真小人’固然比‘伪君子’好一些,但毕竟是小人啊!”
“但是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在地震来临时,比范美忠做得好,对吧?”
“我承认,但是作为人我们必须知道什么是值得追求的。承认人的脆弱,但不放弃对高贵的追求。”
“说得不错啊,明天把我们的对话给你们学校的老师看一下,看看谁获得支持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