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毕业的一名法学本科生,前不久亲戚的公司与一家工厂因为服装加工发生纠纷,被告上了法院,标的不大,所以就让我代写了答辩状. 主要事实就是工厂加工出错,导致外国公司不接受这批服装,亲戚的公司经对方工厂口头同意后,折价卖出.结算完后,对方工厂又以当初签定的加工合同来索要折价的部分货款. 一审的时候法院在事实认定上就出现严重错误,由于亲戚也不是学法的,在开了一次庭后,判决就下来了,输了. 这才发现法院判决书上写的事实存在严重偏差,将对方违约的行为忽略,而侧重分析了价款到底有没有经过工厂同意而折价,认为口头同意证据不足,这样的判决怎能令人信服! 理所当然进入了二审,二审更为离谱,在传票没有寄达的情况下,二审法官就开庭审理,并以我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为由,撤消了起诉! 在向二审法官提出抗议后,二审法官表示他也无能为力.我们表示还要起诉,他们随后派出了庭长来处理,庭长说了,不要以程序违法起诉,就帮你们搞定这个事.我们同意了,于是我们被耍了, 再审立案庭,某个连字都不会写的法官,寄给了我们一纸裁定:不予立案.理由和一审大同小异.问:他们违约的事实你们认定了吗?答:判决书里没提到,我们不用审查.还想问些,某法官拽拽的说:裁定写的很清楚了,有什么问题你们直接去上头反映好了. 在我刚毕业的学生看来就是一个很简单的案子,相信法院的各位大法官应该更明了才是,为何这样一个简单的案子,却这么难处理?一个很简单的案子经历了一审的错断,二审的恶断,官官之间的包庇,再审的不负责. 之后呢?如果我再向高院上诉,还会有什么现形呢? 感兴趣的话,大家拭目以待吧! 如果有什么好意见,请留言,不胜感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