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河北省唐山市灯泡厂的职工,我们的企业改制后更名为唐山市电光源玻璃制品厂。1995年由于我厂经营不善,步入半停产状态。厂方领导通知我们放长假至今,从末发放任何生活费用。
今年今日、区领导安排我们领取失业保险金,每人交上两张一寸照片和1000元钱并要求我们签一份只写我们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劳动合同,按上本人手印后还不能填写日期?
是空白劳动合同?
也不知是为什么要求我们这样做?这是为什么?我们的现状见我在此发表的《职工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