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眼里的法院独立—— 一位基层法院院长的感想 昨晚,我发表了《叫我怎么敢独立——一位法官的心声》。今天上午,我下乡去了,和村里的村民开会讨论建房子的事情(我被单位短暂派出基层)。中午回来我就看到了这多的回应,没想到这么多的人看了,还提出不少的批评或者赞扬。我很高兴。我很感谢这个网络的时代,信息的交流这么方便。在这么偏远的山区,我还能和大家一起关心祖国的一切。 本来我昨天的计划里就要写一篇法院独立的文章,因为昨天的主要是法官独立。法官独立和法院独立都是司法独立的重要内容。恰好,今天就有网友提到了这样的问题,[未注册用户] e 评论就:“司法独立并不是法官独立,是司法真正不受行政和政党的干涉。。。。。”。虽然这位网友没有指出法院独立的话题,但是,我真切地感到应当对法院独立的问题赶快进行描述了。这样,本文的产生就顺利成章了。 之前,我有很多的基层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的朋友,我平时就经常和他们聊天,聊到法院独立的问题。但是今天,在写文章之前,基于我目前的方便,也基于我想对读者的负责和表示坦诚,我还是在今天下午又提纲式地找我这边的县法院院长朋友聊了一会儿。 下面就是我对一位院长眼里的法院独立的记录。目的同样是美好和善良的,希望给大家带来一点有趣的信息,并促进有益话题的深入讨论。 一、 法院现在根本不独立首先,我是党员,院长是党组织安排来的。这你是知道的,你自己也是党员。在你入党那一刻起,你就宣誓服从组织的领导。因此,独立是不行的。我的职务是县委任命的,人大选举我之前,我是来这里来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兼代理院长,过了一些日子,人大就选举了,理论上我存在选不上的可能,但是一般不会发生这种情况。我今天在法院任职,明天就可能在别的单位任职,都是组织的安排,是不存在独立问题的。如果我不是县委任命,是市法院联系任命下来的,那我就不能独立于市委组织部和市法院党组的领导。反正是不能独立于党,不是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就要接受上面党组织的领导。 然后,除了人事决定权在党组织那里之外,我们法院也不能独立于政府的。虽然我们职能上不受政府领导,但是财政是县里给的。即便我是上面派下来的院长,可以不受制于地方党委,但是我的财政还得地方管的。干警的工资是地方发的,办案经费是地方给的。福利待遇等等也很依赖于地方。其他的还有很多方面,不仅仅是人事权和财政权,比如我们院里基础设施建设、干警的级别待遇等等,需要我们和好多部门搞好关系。等等 所以,不能以为法院就有什么大的不同,可以独立,要独立。法院其实和其他机关基本差不多的。也就是一个机关而已。当然,法院的法官还是有一点独立性的,因为具体的案子需要阅卷,开庭,这只要法官自己才清楚,不是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的,这和别的公务员有一点点不同,也就是业务有点专业性,但是差别不大。 二、法院也不愿意独立其实,法院也不愿意完全独立的。 (一)作为法院的院长不愿意独立独立的同时也就是别人也对你独立。这我是不乐意看到的。可以分两个角度来看。对上,比如对我的上级。法院一旦独立,也就意味着领导可以不怎么来管法院,这一方面是好事,自主权力大了,但是另一方面呢,也就是领导也可以不关心法院,不关照法院。作为院长,这种独立我宁愿不要,有的时候还是不敢,那种独立其实就是孤立和边缘化。那样的院长就会被人遗忘的。升迁什么的就指望不上了。还比如,县里面的县领导会议(县法院院长是副级县领导),我还是很乐意参加的,可以知道当地的政策形式,可以知道别的部门的情况。如果和这些都隔离起来,我就会孤立的。你想想,县里面的武装部门是很独立的,人事权和财政权都不归县里面管。但是你知道,你和政委、部长很熟悉的,他们也不愿意完全独立啊。开县委常委会,政委还是想参加的,因为可以知道好多信息,有机会和书记县长们交流交流。 对下呢,也是如此。不独立的情况下,你可以以县里的领导的身份露面。是县领导,那些科局级干部就会对你不一样的。如果你独立,你不归县委书记管,那同时你也就不能管那些科局级干部。你不独立,以副县级干部的身份归县委书记管一下,那么你也就获得了在那些科局级干部面前做领导的资格。在行政系统(法院其实也就是行政系统)的金字塔里,你进入任何一点(最高点除外),你接受别人的领导,你也就可以领导另外一部分人,你独立起来不进入任何一点,你不成为任何人的下属,你也就不是任何人的领导。 (二)法院出于单位利益考虑不希望独立我们法院作为一个单位是存在很多的单位利益的。法院独立的情况下就是别人也不需要我们帮忙,我们也不希望别人帮忙。其实,现在的情况是法院一般帮不了别单位什么忙,而是别的单位可以帮法院的忙。我们是不愿意和别单位独立起来的。我们很多的事情需要兄弟单位的帮忙。比如现在建设的办公大楼,我们就需要和建设局搞好关系,和国土局搞好关系。我们有机会和这些兄弟单位联谊一下还是很好的,我们也很乐意的。独立对法院没有什么实际的好处。 (三)法院怕承担责任不希望独立还有在承担责任方面,我们法院也是不愿意独立的。那些在地方影响很大的案子,当事人情绪很大,判得稍微不如意就会找管事的。如果我们是独立的,人家就只找我们一家。很多时候我们是顶不住的。但是我们现在是不独立的,因此,我们就可以说这是政法委协调的,我们法院一家说了不算数的。他们有意见就会找政法委。其实,政法委也不独立的,他们可以说这是党委的意见。这样,责任就到上面去了。独立的身份是和独立的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在我们法院现在还不具备足够多的资源和权威的时候。我们是不希望独立的,从责任角度讲,就是不希望独立承担责任的。 三、理想层面,法院到也向往独立我上面虽然说了那么多法院不能独立的现实状况和法院不愿意独立的现实理由。但是,说到很遥远的地方去,法院还是向往独立的。在现实里,法院不情愿独立,因为毕竟要活生生地生活在这个现实里,不能生活在别处。但是,在理想里,法院还是向往独立的,毕竟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尊严而体面地生活着,很多在法院的工作人员心理还是有一个法治的梦想和司法独立的腾图。 过上一种应该改有的生活,是每个人的理想,也是法院作为一个组织的理想。当然,我自己今年都四十八岁了,估计是等不到那一天了,只能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像你们,还是应当继续努力的。 (今天也就说到这里吧,希望引起大家的有益的讨论,不要带情绪,不要骂人,冷静、心平气和地讨论。毕竟我们都希望祖国越来越美好,希望法治越来越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