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柔情

对法家梁剑兵的几点回应

对法家梁剑兵的几点回应

                                ——附带谈谈学术真诚与学术逻辑

 

 

                 伍玉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按:本来这样的文章不适合公开发表,但是我认为本文的话题涉及到诸多法天下的问题,也涉及到诸多言论自由的问题,所以我思考再三还是决定把我对梁剑兵老师的回信发表在这里,其中是非曲直,自有大家评说。

 

   敬爱梁老师:

我和您素不相识,到目前为止,我不知道您年岁几何?也不知道您就职何方?更不知道您在学术界贡献几许?有缘认识于法天下,甚为高兴。

然而,我从您的话语里面读出来的是一点都不友好。表现如下

您的很多批评不算学术批评

您的批评里面好多话语不是学术批评,满是情绪的话语。

比如有这样的一些只关心自己的房子\票子的法官和法院(本文作者除外),有这么一些经常去给农民修路做好事然后还要琢磨农民的神态和脸色的法官,我们就明白这些法官们平时到底在忙些啥了。”——这算是学术批评吗?你话语明明充满对法官的偏见嘛,我描述的那些现象就那么见不得人吗?我本来是想让大家了解一些实际情况,我要表达的完全不是您的那个意思啊。

还有比如“这文章不是法学论文,也不是社会学论文,也不是政治学论文,也不是关于党的建设的论文,大家不知道作者究竟想写些什么。”——呵呵,从这些话语里面看出来您对我是满腔不满,不容我反驳就大批特批。是什么论文是您这么两句话就评论清楚了的吗,应该由一个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嘛,就算您参加评审委员会,您也只能偷一票啊。我那篇文章转载在很多地方,人家的编辑都看走眼了??

“有些批评也很滑稽古怪!”——古怪和滑稽是什么概念呢,古怪和滑稽是描述学术作品的时候用的吗??您用滑稽这个词语的时候,除了想给我带来一点不愉快,还有一点点学术交流的真诚吗??

“连作文标题都不会写就敢将作文拿出来,你果然是北大法学院毕业的么?”——您这样的话语有什么样的学术逻辑呢??满是讽刺和挖苦!!至于我作文标题都不会写怎么敢于把文章拿出来?这样的问题。我想笑了。我还是有很多朋友支持啊,文章发出来马上就有人转载啊!果真像您说的那样还了得??人家眼光都不行?还有,您竟然还怀疑我的北大法学院研究生的身份,我更想笑了。哈哈,梁老师!我坐不改名,立不改姓!堂堂正正做人。湖南新化人,1982年出生,男,2007年北大法学院硕士毕业,现就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15874980792.  为人,无伤天害理之事,为法官,无贪赃枉法之行!!我有为人不正者,你让我朋友全无,我有贪赃枉法者,您尽管举报我,好吗?梁老师。

还有很多,留心的读者会发现很多梁老师的情绪话语。当然,您还没有低级到一开口就把生殖器挂上来的程度,说明您还是比较客气的。如果您到了一开口就挂生殖器的话,我就打算对您进行鄙视了!!!哈哈!

 可以说,梁老师,您没有基本的学术真诚。

您的有些学术批评逻辑很混乱

   有一些地方,您还是在努力学术化的,比如您关于概念的讨论,关于有学术价值话题的讨论,但是您的逻辑是混乱的,您逻辑混乱的地方很多,我只举几例进行说明。

一例就是关于您批评我“司法权统一收归中央?”一文文章标题的。

“在哪个法律里面规定有中央这么个机构啊?中央是什么?你说的中央是不是党中央?”

“作者在文章中以语义含混不明的中央指代一个在任何法律中都不可能找到的国家机关,同时又将人事任命权司法权混淆起来,这表明其尚未完成基础性的法律思维训练,也不具有相应的法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我的标题有什么问题呢?我自己认为没有问题的。这样的提法是大家都在用的。就比如我文中引用的王旭先生的也是说“收归中央”,而没有说收归党中央还是最高法院。我们说权力下放地方,也不需要反问人家“地方”是那个法律规定里面规定的机构。

 您的逻辑倒是混乱的很,1、比如我根本就没有以“‘中央’,指代一个在任何法律中都不可能找到的国家机关”:2、法律规定里没有“中央”这样一个机关,难道我就不能用“中央”这个词语?3、我也根本就没有把“人事任免权”和“司法权”混淆,只是认为“司法权”的独立性和“人事任免权”有很重要的关联性。按您的逻辑,好多标题都是错误的。按您的逻辑,好的问题都不需要讨论了。我们苏力院长说的好多美妙的词语到梁老师那里肯定是不行的,比如“细雨淋湿了未名湖,也淋湿了这个下午”,“走不出的背景”,“为什么基层?”,“为什么中国?”等等。

   其实,是您梁老师的语言功底太差,您如果对语言学语言哲学稍有了解,您就会知道我的标题一点也没有错,而且用得很好!词语的含义本来是不能准确界定的,词语的使用方式也有很多种,不同的使用方式有不同的价值和意义,中国语言的诸多魅力就体现在修辞、比拟,等等。如果我的用语不符合基本的语言逻辑,就不会有人读懂我的文章,更不会有人转载我的文章了。

您知道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吧?您也知道哈特关于法律语言的分析吧?怎么会进行这样的纠缠呢?

还有一例就是您批评我的一篇文章没有价值的。

“笔者只是乱撒了一地鸡毛给我们看,并且没有哪根鸡毛是值得进行法学学术研究的”。您也知道,从逻辑学的角度看,证明一个东西存在是容易的,只要有一个例子就可以证明了,但是证明一个东西不存在是很难的。比如,你说天下的乌鸦有黑的,很简单,只要找出一只黑乌鸦就可以了,但是您要证明天下没有其他颜色的乌鸦却是很难的。您说的我的一地鸡毛没有哪一根是有学术价值的,只要有一个人认为其中的一点有学术价值,您就错了。况且,您批评的那篇文章很快就被人转载,而且被朋友推荐到纸面媒体发表,就说明好多人看来还是有一些地方存在学术价值的。

还有其他好多的地方可以看出来梁老师您的逻辑混乱。这里就不详细描述了。

可以说,梁老师,您没有基本的学术逻辑。

我们应该在法天下进行什么样的交流?

我认为,无论是作为普通人,还是作为有责任感的学者,言论自由不能是随便宣泄情绪,不能是自己怎么痛快就怎么说。在法天下,我们也应该坚持一些基本的言论规则。言论自由从来不是随便的自由,随便的自由只会破坏真正的言论自由空间。法天下的博主们应当也会这样认为的。

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讲,真正的有益的知识的诞生是需要生产知识的主体坚持一些基本原则的。坚持学术的真诚和学术的逻辑就是这样一些基本的原则,学术真诚代表了一个人的学术态度,学术逻辑代表了一个人的学术能力。如果一个人不保持学术的真诚,没有基本学术逻辑,这个人肯定没有很大的学术贡献。

就以苏力老师和贺卫方老师来说,他们在很多观点上互相反对,在媒体上公开辩论,但是他们从不互相谩骂,他们一直保有学术的真诚,他们对学术逻辑也是一直坚持,从不胡搅蛮缠。正因为那样,我们才认为他们虽然观点不同,但是认为有他们各自的贡献,我们才同样尊重他们。

 

梁老师,您说我说的对吗?

希望我这样说几句没有得罪您啊。梁老师!我只是想和您坦诚交流,见面了我们是好朋友,到长沙来,我请您啊!橘子洲头,喝茶论道观风景,湘江河里,一叶扁舟赏明月,我等着您啊!

 

 

  

最近访客(2名)

· 周诗淳· 长沙刘律师

 [未注册用户] 309 评论:

就是,既然是法家,就讲法吗

 [未注册用户] 苦笑 评论:

我等法盲以为,这法学家要么在法院输过官司,要么对哪个法官有怨气,才这么情绪化地讨论问题。有失学者风度,也有失水准。

 楚望台 评论:

我说过此人不是装傻,他是真傻。伍兄不必跟他较劲。

 法官也柔情 评论:

望台君您好:

    要是为了和梁老师个人计较,我实在是不想写这封信的。不过后来我把这个事情看作是公共事件,涉及到言论自由问题,学术规则问题,所以就写了这篇文章。呵呵。
    

 JACKY_HU 评论:

“不说废话是信息时代的社会公德。”


——引用楚望台兄的博客铭来挺楼主。

 爱法一万年 评论:

支持楼主的言论,要讲求学术真诚,学术逻辑!!

 法家梁剑兵 评论:

回应:
http://www.fatianxia.com/blog/44009/

 法官也柔情 评论:

梁老师您好:
   您这个连接的这篇文章,我看了,我认为确实讲出了一个现象,存在一定学术价值和意义,不过还是存在您的情绪化遗风。很希望看到您继续按这样的风格进行的有益创作!而不是那种情绪宣泄!

 学习法律 评论:

呵呵,学习了,看来这种讨论还是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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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快乐的法官,看书,审案,神游世界。做一名真诚的法官,对得起生我养我的这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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