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侯:人大代表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法律依据何在?

      江夏侯按:浏览网络,看到一则消息称:“人大代表可以观察庭审听证活动、列席审判委员会” http://jl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878   仔细阅读后产生下列疑问,特提出向各位专家请教:

      1、人大代表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法律依据何在?

      2、以法院党组的名义下发文件,其效力如何确定?

 

附件:吉林:人大代表可以观察庭审听证活动、列席审判委员会

----吉林高院党组下发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作者:郭春雨  发布时间:2008-08-22 14:37:43


    吉林省的各级人大代表今后可以应邀列席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到法院观察庭审和听证活动,并对审判活动进行评议和监督;法院重大信息将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电子邮件群发、短信群发等方式即时通报给人大代表……这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今日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法院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中的明文规定。吉林高院党组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理念出发,提出人大代表工作是人民法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获得人大支持的重要途径和具体形式,是全省法院工作的重要部分,是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证,全省法院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高院党组这次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法院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是在总结全省法院多年来人大代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有四点创新:一是提出了“人大代表工作”的概念,取代了沿用多年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提法,站位更高,视角更广,内涵更丰富;二是将以往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听证活动改为邀请人大代表“观察”庭审听证活动,更加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身份,更加准确地体现人大代表参加庭审听证活动的独特地位,更准确地体现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指导的含义,更好地体现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听证活动的初衷和目的;三是建立了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邀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权威性;四是进一步确立了人大代表工作院长负责制,突出强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是人大代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大代表工作。

    该意见重点健全和完善了各项人大代表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协助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视察、检查和监督法院工作的制度,对人大代表在视察、检查和监督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形成登记、研究、落实、通报、建档的工作流程,逐项研究、认真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人大代表反馈。二是进一步完善邀请人大代表监督重大案件审理的制度,建立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健全邀请人大代表来院观察庭审听证活动的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工作机制,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按照登记、交办、催办、报告、答复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办理情况。四是进一步完善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重大工作事项制度。建立重大信息即时通报制度,建立信息网络平台,通过电子邮件群发、短信群发的方式将人民法院重大活动、大要案审理情况即时向人大代表通报。五是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日常联络工作机制。紧紧抓住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反馈,重点突破,取信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六是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来访接待制度。人大代表到法院来访,要由专职工作人员向主管院长汇报,并安排相关院领导会见人大代表事宜。七是进一步完善走访和采访人大代表制度。采取走访、采访等形式认真征求并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八是进一步完善全省法院人大代表工作联动机制。对人大代表工作进行通盘考虑,强化对上配合、对下指导和监督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全国、全省法院一盘棋思想,强化系统观念,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努力抓好人大代表工作。

    吉林高院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保障措施,强化人大代表工作院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工作的领导,真正把人大代表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部分,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好。要健全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建立全员抓人大代表工作的格局,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人大代表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进行考核和奖惩,以提高人大代表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将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落到实处。

    短评:最大限度地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采写吉林人大代表可以观察庭审听证活动、列席审判委员会一稿,有一点强烈的感受:就是吉林法院党组最大限度地扩大审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的运行决心与力度,以及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细微之处抓落实的能力。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所作的题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确保政法队伍不变质,最根本的是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推进司法民主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民主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政法机关一定要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公开,最在限度地让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这一论述十分重要,指出了政法工作以及法院工作的症结和关键所在,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必须抓好落实。

    然而,怎么抓好落实?涉及到方方面面,归结到一点,需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细微之处抓落实的能力。要敏锐地认识到中央这一重要决策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时刻想着抓落实;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以推进司法民主为重点,确保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法队伍和法院队伍永远不变质,结合工作实际来落实;要有细微之处抓落实的能力,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创造地制定具体措施,会落实。

    吉林高院从理论、制度和工作实践层面深刻认识人大代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司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人大代表工作做了四个方面的创新,建立和完善了七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加强了人大代表工作的保障措施。这一举措好,体现了两个“最大限度”,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工作责任心和细微之处抓落实的能力,值得借鉴。(郭春雨)

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张大治 

原文出处:http://jl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878


发表时间: 2008-08-22  浏览次数: 543  关键词: 人大代表 审委会 列席 依据   栏目: 刑事法学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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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思星念 评论:

学习!

· 2008-08-28    
江夏侯 回应:
    对此报道有何见教?

回应  发信 2008-08-27 22: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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