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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难办!

刑案难办

本来以为《律师法》出台能够改善一下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难度,但是没有想到,一个个的闭门羹仍然在等着我们。

接受了一桩故意伤害案件的委托以后,我拿着律师证、委托书和事务所的会见专用函直接去了灞桥看守所。按照新律师法的规定,有了这三样东西,就可会见嫌疑人了。

进了看守所的会见办公室,里面坐着四个人,墙壁上挂着一个电视机,正在放着奥运会的比赛。我说明来意。一个黑脸中年男子让我把手机锁在柜子里,然后办理登记手续。我心内暗喜,以为律师法起作用了。可是当我把三样东西交给他的时候,他问我要起诉书。我告诉他还没有到审查起诉阶段。他的脸看起来更黑了:“那你见什么见?”我说:“刚出台的律师法规定,拿这三样东西就可以会见啊!”黑脸男子看了一眼我,显然这个规定他是知道的。他对我说;“我们没有接到通知!”真是奇怪,胡锦涛签署的法律,公开发布,颁行天下,难道不是通知?不知道他们需要什么样的通知。

我没有与他争论。我知道,与这些基层的工作人员争论是没有任何作用的,这里也不是理论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遇到素质高的,会客气地与你解释,遇到素质差的,只能自取其辱。想要靠三寸不烂舌改变他们的态度,那根本是不可能的。我放弃了,从里面走出来,看来新律师法的光亮还没有照到这里。只有按照老办法,去请求办案机关的批准了。

 

到刑警中队预审人员办公室找具体办案人员,人不在。找到他的手机打过去,介绍自己是某某的律师,希望安排会见事宜。突然电话那头雷声大作:我怎么知道你是律师,你用什么证明你是律师?我一楞,的确没有想到他劈头盖脸问这样的问题,隔着电话,我还真没法证明我的身份。我奇怪,为什么当事人请律师他会发这样大的火?。电话挂了。我胸中的火也上来了,转身就想去找局长。可是冷静下来一想,这一告状,肯定彻底把关系搞僵了,接下来的事怎么做?为了当事人的事能顺利办下去,忍一忍吧!于是,我拿出手机,编了条短信:“某某警官,你好,我是某某委托的律师,带着委托手续和律师证在你办公室门口等候,想与你接洽一下会见的事,给你添麻烦了,对不起,但这是我们的工作,请谅解。如果今天不行,哪天你有空,再致歉意。”发过去,许久,没有回信。

委托人是嫌疑人的父亲,他办理委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律师能够见到他的儿子,他想了解儿子在里面的状况,身体如何?精神如何?事情究竟是不是他干的?可是他要是知道律师的会见这么难,还会委托我吗?要是所有刑事案件当事人都不请律师,所有的律师都不办理刑案,会怎样?

眼见时间已接近下班,我只好离开分局。明天还得来。明天情况会怎样呢?

发表时间: 2008-08-27  浏览次数: 237  关键词: 刑案 会见难 

 胡海雄律师 评论:

干脆取消这所谓的律师制度,杀光所有的律师
评论时间: 2008-08-28 15: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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