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弭“统一招租”背后的垄断猜疑? 2008-08-28
如何消弭“统一招租”背后的垄断猜疑? 中国青年报 萧锐 按语:南方不亮北方亮,罗湖区政府可以运作掉已经上版的稿子,却无法把手伸到所有的媒体,呵呵,欲盖弥彰...
据报道,深圳罗湖区日前开始对城中村及老旧城区内的出租屋推行出租屋“统一管理、集中招租”的新举措,但这种“统一招租”对其他中介企业所产生的冲击,以及指定中介背后无法完全遮挡的政府部门与物业公司背景,不可避免地遭遇到“垄断”的质疑。(南方都市报8月26日报道) 是的,我们大可以不去怀疑政府部门“统一招租,好处多多”的良好初衷,毕竟为了整治“城中村”诸多社会顽疾,政府试图“下大力气”也是千呼万唤之举。但用“在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获取营业执照”来证明市场竞争的公平,用强制甚至胁迫的手段达到签署委托协议的目的,似乎就不太具有当然的说服力了。本着对政府非垄断承诺的善良期待,我们倒是值得花些笔墨来谈一谈如何消弭“统一招租”背后的垄断猜疑这一命题。 首先让笔者(或者还有很多其他读者)产生反感、甚至垄断质疑的,是在“统一招租”大旗下某 哈!好强硬的服务理念与姿态,从字里行间我们依稀可见的恐怕只有电老大、铁老大们才惯有的那种霸气。其实“通知”不仅明白无误地告诉业主“不跟我签不行”,而且也太过不留情面地将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只是一家营业机构,与其他中介公司一样”的解释干脆而有力地驳了回去。再者说,倘若发生租赁纠纷、治安或刑事案件,你一个中介公司能有多大的面子?又能“协调”些什么?居然还“用子女读书与就业”来作为不签署委托协议的不利后果,这哪里是什么协议?又哪有一点民事领域意思自治的味道? 当然,有关部门当然可以独自在那厢否认一千遍,说“统一招租”不是垄断,但在这些已经被确认试验成功的“试点”毫无遮拦的言语之中,我们看到的分明是再怎么遮挡也捉襟见肘的垄断影子。8月1日刚刚开始施行的《反垄断法》有专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明文禁止,而这种由政府部门以及越来越带有权力色彩的物业公司共同推出的“不签不行”的委托协议,明显带有排斥其他中介公司合法竞争的嫌疑。 至于说相较于市场化的中介公司更为低廉的中介费用,笔者更是心怀忐忑:如此低廉的中介费用究竟能不能维持“统一招租”企业的日常经营?如果100元的中介费用就足以让中介存活,那么我们需要拷问的就是先前其他市场化公司的暴利问题;如果不足以维持生存,那么到底是政府在资助还是这些公司财力雄厚到了一定程度?本着对计划经济与权力经济的警惕,笔者对这种低廉收费实在无法心怀宽容——历史已经无数次地证明,通过强制手段购买来的唯一指定产品或者服务,是不可能保持长时间质优价廉的。而借行政之力得以在市场中驰骋的,也绝不会是一盏省油的灯! 在笔者看来,政府部门在市场中动不动就涉嫌“好心办坏事”,其实是观念陈旧与思想僵化的直观反映。要知道,服务政府并不一定非要政府事必躬亲,加强管理也并非只有权力“统一”和指定经营一条路可走。而以罗湖区“统一招租”的举措观之,行政权力所应扮演的,恐怕更多的应该是监督而不是干涉,是规范竞争与加强管理,而不是指定服务与强制协议。 毋庸置疑,政府权力的服务属性注定要发挥很大的作用,而且也必须发挥作用。但究竟在什么样的领域怎样发挥作用?发挥怎样的作用?政府在市场中的作为,如何才能撇清“垄断”的质疑?……需要为政者更加认真而理性地思考,以及对惯有管理模式的制度更新与大清理。 2008-8-26
相关新闻链接: 罗湖推行出租屋统一招租被疑垄断 老旧城区中介面临洗牌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8-08/26/content_554974.htm 刊于2008-8-28中国青年报 发表时间: 2008-08-28 浏览次数: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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