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暴力抗法下的法律反省 2008-08-28
自古以来,“治乱国,用重刑”的思想一直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统治者的治理方针的确定。虽说中国有几千年的文明思想和优良传统,但儒家的“亲亲,尊尊”的治国理念深深地扎根在我们中国人的行为习惯中,统治者往往在选择重刑的同时,也非常注重理念教化的作用,俗称“软硬兼施”。在我们国家确立依法治国的那一天起,法律,已经逐步成为人们的信用和依赖。但如法律的制定没有广纳民意,或者说,没有得到广大人们的认可的,这部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仅可以是一部高高在天的文字著作,没有得到人们认同的行为规范,就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更谈不上说自觉守法、伏法、用法了。法律的制定,是应该代表人们利益的,我们学习法律的人,在初蒙法律时,法理学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向我们阐述究竟什么是法,为什么国家需要法?法是什么?法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为维护阶级统治秩序的、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在这里是赤裸裸的工具,是统治者达到统治目的工具。但在大陆法系以外的国家,如英美法系,她又是如何阐述什么是法,为什么国家需要法呢?法是人民授权的,为了公众利益,由委托授权组成的政府制定的,为了公众安宁、幸福的生活,人民同意放弃部分权利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此,我们可以看到法在不同国家统治者眼中,理解和出发点均有不同的概念和内涵,这个也是因为法受每个国家的基本国情不同而演变成不同规范的理解。
发表时间: 2008-08-28 浏览次数: 534 栏目: 文风笔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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