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由的探讨 在不久以前,我曾借着几位博友的话题,极尽简单地说出了自己对于自由的看法。此后,那场讨论通过一种外在于问题本身的方式或者途径告终。这多少是有些出乎意料,不过仔细想来,似乎又不那么难于理解。抛开各方对于各自观点的单纯坚执,有一位博友的看法大概比较切近问题本身的,那就是认为自由的问题并不像一般看起来的那么简单,——他用了一种比较通俗的表述方式,即把这个问题说成是“永远也争不清楚的”。对此按我个人的理解,也许并不是他的表述所直接表现的那个意思(,当然也可能是,这有待进一步讨论),而只是外在地说出了自由这个问题的复杂、深刻,甚至也包括说出了它的严肃性。——同时,说这个问题不简单,也可能包含了对于我们的探讨方式的考虑,比方:博客文字的方式是否适合于讨论这样的话题?对这样的考虑,我个人表示基本的认同,但是这里又必然包含了两个规定情节的考虑:一是在其它的方式或途径对于这样的问题探讨保持一种既有且有效的抵触的情形下,我们不仅必须寻求一切可能的方式展开这种探讨工作,甚至可以明确到我们并没有任何挑剔的余地;二是作为一个以学术探讨为主要目的或兴趣的博客群,实际上诸多所谓具体问题的探讨,都有待于一些基本问题的解决或者适当处理,这其中便不乏必然性地包含了对于自由的认识。仅仅确认这样的问题不那么简单,并不能算是一种对问题本身的处理。而事实上,我以为我们的确为自己建立了一个好的问题;而在最初的探讨中便有人敢于提出“绝对自由”的观点,即便这个观点自身也受到明确限制,但它毕竟对于那种通常的理智见解有所突破。这样,我们就不仅有了一个好问题,甚至可以说我们从一开始便有所进展。对此轻易放弃,实在有些可惜。 至此必须承认,我们的确陷入了一种尴尬。一方面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本身是好的,而且当它与其它的学术问题相联系时,它就是必要的问题;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发现这个好问题与我们现在所采用的探讨方式之间并不那么切合。但是对这样的情势采用“尴尬”这样的说辞,本身就似乎确认了一种消极;而当问题本身不容我们报以消极的时候,这消极的情势便呈现出它并不是一种可以供相对选择的东西,而就是一种绝对的考验。这种考验并不是像我们经常体验到的那种人为的考试,包括各式各样的学历、职称或者资格的考试,也包括在一定的体制下承揽一定学术项目那样的考试,这是一种对于人生本身的考验。这样的考验原本属于每一个人,但现实却只有真正的学人才能发现,也只有学人才能努力地承担起这样的考验;这发现与承担,诚然不是为了学人个体或者学人阶层,而就是为了人类整体。学人的这种能力与相应的责任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一般说来是一种社会的普遍共识,但是这种共识也只是一种建立在抽象理智上的东西,唯有学人才能深入到问题本身而具体地认识到。日前给一位博友的留言中,我曾把学人称作现实社会的真正精英,这话未必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同,因为这是任何学术以外的所谓思想或者理论所无从具体理解的,同时又是它们面对历史的真实所无从辩驳的客观实在。而由此便能抽象建立起的一种信念,那就是学人必须以自身全部的智慧,承担起那些承载着人类整体生活的责任,无论作为个体的学人是否在其中获得了外在于这种人类精神的所谓利益。 这便是学人的精神,或者也可以说就是学人的自由,它的绝对性可以说就是对于自由本身的直接注解。实际上我们即便采用一般的理智,也可以发现那种相对自由论的自身矛盾,因为当我们确认“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的时候,实际上就把自己放在了绝对自由的地位上,而所有的相对自由的确立,无不来源于这个绝对者的规定。只不过由于这个绝对者尚未自觉到自己的这种地位,因此就为自己免除了身处这个地位上所必须承担的具体规定的责任。用一个形象的比喻,这样的观点陈述,便是把自己放到了上帝的位置上,但这个上帝只是尚未达到笛卡尔的境界的上帝,所以就只是一种抽象存在。但也正因为这样,我们便不能对绝对自由作选择性的简单确立,也就是说,不能够仅仅通过指出对方自身所自在的那种抽象绝对性来驳斥对方,并以此直接建立起自己的绝对自由观,因为通过指出并驳斥抽象而直接建立起来的也未必就是具体,以断言驳斥断言也并不能改变自身同为断言。我们所要做的实际上就是一种自我反思,并且是以一个明确的目的为基础的反思,那就是通过这反思上升到真正的理性思维,即我们不仅仅是占有着那绝对的地位,同时必须知道占有着这个地位的自己具体是什么,包括我们是谁?我们的工作是什么?我们如何工作? 至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果,即我们所展开的讨论、辩驳乃至争执,根本来说不是为了我们彼此之间的相互说服或者“征服”;当我们真正发现问题本身所揭示出的我们自身所处的地位时,便不会为这些非理性的对立所困扰。无论是绝对自由论者还是相对自由论者,其真实的意义,绝不在于通过什么手段或方式否定对方,而是在于对自由建立起真实的认识,以作为扩展自由的实际限度的基础。因此我们就不难看到,我们真正的对象,并不是那些在实际生活中被称作自由的东西,而是自由的概念。对这个对象,也不是象通常的所谓学术,给它一个“我以为”的定义就解决了,而是必须通过具体的思考,揭示出它的真实内容和本质。那种通常的所谓学术方式,——即:确立一个主观认定的命题,然后无论生活实践还是权威论断,总之一切有助于这个命题的东西都将成为它的论据,最终就得到一个通过抽象处理而拼凑出来的“有效结论”。——在学术所真正要求的具体研究当中,实在是没什么用处的。首先那个命题是纯然主观认定的;其次那些生活实践或者权威论断本身,也都是在一种抽象理智中相对确立的;最后那命题(或者结论)与它的论据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样来自于片段表象的偶然连接与形式的逻辑推导。但是生活本身的存在与发展却并不服从这样的形式逻辑的规制;而这也刚好就是具体认识与抽象认识之间的区别之所在。 在认识上的这个区别,也说出了一个关于研究或者讨论本身的事实,那就是任何抽象的认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触及到对象的内容,而只是外在地围绕着对象的反复观察与摸索。这种认识可以远一些,也可以近一些,但是无论多近,总是在对象的外面;它也可以更全面一些,或者不那么全面,但无论多么全面也只是针对着一堆现象,且只能针对着现象。这无论是归结为学人不能或是不愿担当真正的学术使命,总之这不是一种学人的担当方式,也就是学人在客观上没有担当起其为学术的职责。——我知道这样的说法很容易伤人,但如果这真是一种伤害的话,则并不是因为这个话,而是因为这个话所说出的事实。且我们就这种伤害所能做的,决不是羞惭、抱怨或者怒斥,因为我们毫无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可以投入到这一类纯然否定的理智反应当中去;而一旦把这种否定直接当作一种肯定的话,无非就是使自己投身于片面。片面之于学术,无非就是绝对的自我否定。——当然,绝对的自我否定也未必那么可怕,但那只是说在这否定之后存在着绝对肯定,或者确切地说,这种否定只是属于那个肯定的扬弃行为。这也同样要求着我们首先投身于问题的真实内容与实质,而不是执著于否定而木然滞留于问题之外。 关于自由的探讨,最初我个人是比较迟钝的,因为自由本身并不是一个实体的东西,它是作为主体的属性而建立起来的,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自由本身,而是在于它所反映或者表述的那个主体。但是这个主体的建立,也就是它的概念本身就是一个极其艰巨的工作。因此我首先提出这样一些关于探讨本身的想法,归结起来是: 第一,自由,是一个好的话题,主要表现在它内在地关联着可能以各种方式出现的诸多具体问题的探讨和解决,或者就内容本身来说,就是它具有绝对的基础性。——但是这个基础性并不在于自由这个范畴本身,而是在于它所表述着的那个主体(的概念)。 第二,因此,放弃这个话题,不仅是可惜的,甚至就是缺乏理性和缺乏责任心的,因为学人之真实性,就在于他们(或者我们)承担起对于社会、对于人类乃至对于世界本身所宣示承担的认识世界的责任。这个责任的主体就是绝对理性的人。而理性自身的统一性,则要求我们更注重对象的本质,而不是现象。 第三,由于理性的这种要求,同时也是它的自身兴趣所在,使它与通常的生活理智(或者健康理智、良知,或者任何可能的说法)之间具有着根本的不同。诚然当真理被确认并推及大众的时候,是必须考虑后者的接受能力,从而采用某种适合于大众的陈述方式的,但是学术研究本身并不受这种推广工作规范的约束,甚至在它的自我推进过程中,必须真实认识到那生活理智的绝对限度及其负面效应,一方面不为之所同样限制,另一方面也是为学术推广的技术处理提供依据,甚至可以更进一步地通过以适当方式揭示这种理智的逻辑局限,把学术的认识方式逐步推向更广泛的生活实践。 第四,基于上述考虑或者认识,我们便可以涉及到学术本身,它通过我们个体的自我意识而逐步展开,但却不为我们中任一个体所限定;反过来说也是一样,我们的探讨活动,绝不是纯粹个体之间的比较或斗法,而是共同承担我们的学术责任与工作的必要方式。对此应当获得的更深的认识就是:学术探讨,并不像抽象理智所认为的仅仅只是学术研究的方式之一,它就是学术研究的自身形式的一个环节;它不是人为外在地加于学术研究的,而是我们已经发现并一般遵循的学术自身的规定。所以在这讨论中,不仅不要施加什么个人情感,甚至是不允许有这样的情感。在此我们可以说,假如法律在我们眼里是那样的坚定和无情,那么真正的理论则要比法律更坚定和无情百倍。只有真正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所从事的理论工作才真正获得了它真实而绝对的地位。 最后,我不免要为这篇文字作一点说明,因为无论它给别人的观感如何,至少在我个人也可以说是一个意外,即它并不曾存在于我最初的思路中;也可以说,这是一篇很无奈的文字,因为以通常的思考和表述方式,在我看来是无法有效展开我们的话题的。而事实上,这还仅只是个小小开始。一方面可以归结为博客文字的自身限制,另一方面也可以直言相告,关于自由,我并不掌握着一个既成的概念。我并没有任何高于他人的学养,但是我意识到自己有着绝不低于他人的责任,所以我愿意且充满欣喜地积极参与这样的探索和讨论。 而对于自由的探讨,在我看来它不仅就对象本身而具有根本性或者基础性,且正由于它的这种特性,导致在对它的探索过程中,必然地要牵扯出一系列的具体问题,例如学术与生活的关系问题、学术本身的性质与地位问题、本质与真理的关系问题、学术方法问题等等,这不仅不可能在一篇博文里得到解决,甚至也不是通常所谓一部专论所能全部容纳的;它的整体系统性可谓是它的自身规定,而非外在理智所能割裂、限定或者掩饰的。但是我不认为这样的困难可以让我们选择退却,因为当我们也许不乏随意性地提出“自由”这两个字时,就如同人类中的某一员第一次擦亮一颗火星,无论它对这个体是多么的偶然、单纯或者有趣,它都意味着人的概念正怦然一动,并由此退无可退,只有向前。 注:我写得不好,但依然要保留对上述文字的一切权利。同时欢迎同好批评指正。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