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侯:如此抢劫,如何追究责任?
2008-09-04
学过刑法的人都知道,抢劫是一种暴力型的严重犯罪,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又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历来是我们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
但是,是否对所有的抢劫行为都必须严格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呢?也不见得.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看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或严重程度,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小的抢劫行为,是否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进行治安处罚呢?.
特转帖以下案例,请朋友们讨论!
附件一:
2名男子持刀抢劫20元退回17元 仅留3元买酒喝
从来拦路抢劫的都是多多益善,而9月1日出现在怒江州泸水县古登乡—六库公路边的这两位持刀抢劫者却不是这样:抢得20块钱后,他们只留下3块钱,却把其余的悉数退还被抢者,因为他们抢劫的目的只是为了喝一斤苞谷酒。
这样的打劫,其荒唐的程度,堪比《大话西游》中的抢劫脚底板。
9月1日15时许,怒江古登边防派出所接到群众鲁某报案称:13时许,他从硅矿厂去古登街买东西的路上,有两个人手里拿着水果刀拦住他向他索要钱财,由于害怕,他将身上仅有的20多元钱都给了他们,但他们只拿走了其中的三块钱就放他离开了,请派出所调查一下。
接警后,该所民警迅速展开侦查,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兵分两路,一组在街面上巡逻搜捕、走访排查;另一组根据嫌疑人可能逃逸的路段,沿途展开调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古登乡干本村村民波某和胡某。办案民警随即将案情通报给驻该村“民警村官”,并派遣警力赶往支援,组织民兵对嫌疑人住处进行监视。9月2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潜回家中,便立即实施抓捕,一举将波某抓获。9月2日下午17时,在干本村治保组织和村委会的劝导下,胡某也主动来到古登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至此,这起荒唐的抢劫案在短时间内被成功告破。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波某和胡某系古登乡干本村村民,平日无所事事。案发当日两人相约在一起喝酒,但因为手头上没钱,在波某的提议下来到古登乡到六库的公路边实施抢劫。当向途径此路段的鲁某实施抢劫时,鲁某拿出身上仅有的20元钱,波某却只拿了其中的3块钱(买一斤苞谷酒的钱),放走了鲁某。波某等人此时还不知大祸已酿成,几人喝完酒后回家时,波某被蹲守民警抓获。
这样简单的目的,这样荒唐的抢劫,令办案民警苦笑不得。
被抓获后,经过民警的教育,波某和胡某感到了一丝悔意。
目前,波某二人已被刑拘。此案也已移交泸水县公安局进一步审理。
新闻来源: http://news.sina.com.cn/s/2008-09-04/082416230303.shtml
jambalaya 评论:
2008-11-07 20:50:13
就普通人的观点来看,蛮不公平的。这样很容易让人“一不做,二不休”的。“就3块钱,就三年了,那还不如多抢点”。好多人都会这么想的。
我们的法律,有时候会逼着错的人回不了头。唉!复杂啊!
风语清扬 评论:
2008-09-11 23:22:09
风语清扬 评论:
2008-09-11 23:13:39
延伸阅读
[2] 江夏侯推荐:中国民商法律网“许霆”案专题 [962]
[3] 江夏侯:严查贪污救灾款物,究竟是谁的职权范围? [536] [评论:4]
[4] 重审不能规避“上诉不加刑” [446]
[5] 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若干问题探讨 [583]
[6] 吴联大合同诈骗案 [1185] [评论:3]
[7] 江夏侯转帖:谨防七大网络诈骗“陷阱” [543] [评论:2]
[8] [转帖]-女大学生举报父亲包二奶被判犯侮辱罪管制两年 [1628] [评论:12]
江夏侯最近活动
[2] 收藏日志: 竹叶推荐:中央推出司法体制改革新方案
[3] 推荐日志: 竹叶推荐:中央推出司法体制改革新方案
[4] 推荐日志: 卜安淳:经济危机和资本主义之后?
[5] 评论日志: 庆生辰,写给自己
[6] 推荐日志: 睡龙醒语: 学术如斯夫
[7] 推荐日志: 月思星念:总结2008
[8] 推荐日志: 面向古-拉的沉思 [法天下新生献礼]
[9] 推荐日志: 中西方的衙门法则
[10] 评论日志: 中西方的衙门法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