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四奇,男,1972年12月出生,湖北咸宁人。1994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英语系,获英国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在1994——1997年期间内于中南民族大学英语系任教;在从事语言学习及语言教学期间,由于意识到专业的狭窄及仅凭英语不足以糊口及将来的养家,因此本科毕业之后就立志于转行学习法律,所幸的是,历经三年夜以继日的痛苦自学与磨砺之后最终于1997年挤入了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师从严师李仁真教授,主要从事国际金融法的学习与研究;硕士毕业之后,由于意识到自己的法学功底依然浅薄及就业的艰难,所以在2000——2003年期间内继续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研习国际金融法,并获得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由于在求学的生涯中养成了一种追求自由与洒脱的性格,所以无缘于司法及行政机关,便立志于作一名穷酸的教书匠及用自己的笔与思想来推进中国法治事业的传法经布法道之理想主义者;2003年博士毕业后,承蒙湖南大学法学院之不弃而加盟,随后以院为家为事业;由于谈法必言英美,因此2005年9月远渡重洋去了英国Cardiff university法学院访学一年,总算喝了点洋墨水,沾了点“洋气”。迄今为止,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并兼任中国国际商法协会理事与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研究所研究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