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课程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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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冲突规范为核心的体系(小国际私法体系),无疑是正确的、合理的。不过我觉得,目前国内所有的国际私法教材,在分则内容部分缺乏规范与合理,内容范围不尽一致、所采用的章节概念也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误导学生,不利于学习。 既然冲突规范是基本的总则内容,那么对于分则内容: 首先,在名称或章节用语规范上采用“某某涉外关系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比较合理; 其次,在内容体系上,怎样从“私法”的角度进行合理概括和分类以包含所有需要冲突规范解决的法律冲突问题是关键,各教材的分则内容多寡不一,说明这个问题是迄今没有解决的难点问题。 基于上述两方面考虑:主体、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部分教材的)自然人、法人能力冲突及解决,实际上应该为一章(大章)内容——主体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合同与非合同之债作为一章;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收养等作为一章应该不会有问题;物权关系以《物权法》涉及范围为准单独成章似乎也没什么问题;知识产权、海事、国际经济贸易等等,其实需要冲突规范解决的法律冲突并非主流(统一实体规范调整是主流),是否能作为一章内容——世界贸易关系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 |
| 好在都涉及到了,且有条理又简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