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对“法社会学”课程的建议


楼主
2007-03-15  思法人
    谢谢“法天下”提供平台让我能以这样的方式开设“法社会学”课程和设立“法社会学论坛”!
    课程和论坛已开设,我力求使之在相关的课堂教学和学术讨论中产生一点积极的作用。
    为此,卜安淳诚恳地向诸位学者和参与我教学课堂讨论的同学求教,征求大家对课程、教学和讨论的建议。
    请诸位不吝赐教!谢谢!
    此外,我热情欢迎各位到本论坛谈论各类与法社会学相关的学术话题!

沙发
2007-03-15 21:53  法天下
法天下·教学栏目刚刚开通不久,一定还有不少功能没有达到理想状态,欢迎大家提建议,我们会尽力完善。

ps 在“教学”栏目里面,各章也都是可以发起讨论的。


板凳
2007-03-16 21:43  青藤门下
卜老师过谦了,学者风范,呵呵

4楼
2007-07-08 11:59  大水滔天
卜老师,可否讲一下国内法学界关于发社会学的主要学者以及主要(过去和现在)的争论话题?

5楼
2007-07-11 01:04  思法人
国内重视法社会学研究的学者,我在讲义第二讲的第4、5两节中已有一些介绍,即介绍作者及其代表性著述。而第一讲中更是以对各主要研究者的观点的分析比较来介绍法社会学这一学科的名称、属性、结构、体系等。
法社会学因其涵盖内容广,其研究方法的历史传承又有诸多的社会学路径,因此,学者们完全可以有各自自由驰骋的空间,虽分歧很大,但不必相争。所以,即便学科名称不同,学科结构体系各别,大都是各任其便,争执并不多。

6楼
2007-07-11 01:05  思法人
中国学者重体系,研究起步即重视写教材,甚至以教材编写作为研究路径。这不只法社会学如此,法学内其他学科,法学外诸多学科,皆有这种倾向。重视教材,重视以教材结构营构学科体系,因不同学者的教材写法不同,学科结构体系也往往不同。但只是不同,很少展开论争。中国学界的中庸各睦,也在法社会学领域得到体现。

7楼
2007-07-11 01:05  思法人
法社会学构成对一些问题的争论,应该主要是一些原属其他部门法学的问题,因引入法社会学的新视角,使问题产生了新的内容,或增加出一些新问题。有一些法社会学教材所论是法理学问题的细化,假如不引入新视角和新的分析工具之类,原来问题产生不了新内容,更出现不了新问题。但有些学者,其引入法社会学的目的就在于引入新的视角、方法和工具,所以不仅发现了不少新问题,对老问题也做出新的解析、新的挖掘和新的展开。但这样的一些学者,却不一定自称法社会学的研究者,可能依然自称法理学学者。

8楼
2007-07-11 23:21  大水滔天
谢谢卜老师,课堂内容已经仔细学习过。只是经验上感觉中国法学界有激烈争论的领域,往往更有可观,所以想通过这个论争“捷径”来了解一下学科状况。

9楼
2007-07-11 23:22  大水滔天
卜老师提到的在部门法内引入法社会学视角产生的争论往往就很可观。

10楼
2007-08-24 10:05  旖旎之遁
卜老师,毕业什么的司考什么的这段时间纠结在一起,所以大致是没冒泡就走人了。今儿路过,课程的走势不大明白啊

11楼
2007-08-28 16:02  山里人
卜老师如果能将讲义的主要观点、或者自己的主要观点罗列出来就好了。讨论也有个目标。

12楼
2007-09-02 20:14  思法人
旖旎之遁君好,因课程中途让年轻老师讲授,我没有继续贴讲义,怕干扰他们正常的教学。目下打算继续修改余下的讲义,然后一一贴出来。谢谢你关心!

13楼
2007-09-02 20:18  思法人
山里人好,谢谢你关心这一课程!
《法社会学》课程中已贴出一些讲义文字,大致各篇皆有主题,我的观点在其中应能看出来。只是讲义稿只帖出了一部分,我会努力继续贴出的。
希望你批评指正!

14楼
2007-10-26 21:27  Jame
卜老:我看到有关课程了,只是文件打不开,不能读到有关内容,真是遗憾。想在这里学习您的法社会学,如何才能成为一个学员?请原谅我来迟了。

15楼
2007-10-30 21:13  思法人
建民兄好,谢谢你关注我这一课程!
这只是我的教学讲义,讨论是很浅的,建民兄不读也罢。
按法天下教学课程的设计,点击一具体课程,在该课程界面右上有一红标“申请参加该课程”,点击之,即进入该课程内容,可逐一点击阅读。
呵呵,我也是数次学习,才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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