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法从严是军法理论中公认的一项原则,我却以为这项原则需要加以检讨。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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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军法一窍不通. 讲些从直觉得出来的看法. 1. 所谓从严,必须要有个对比,假如没有对比,那就谈不上从严.那么这个对比的对象是什么呢? 2. 军法里面有不少内容是普通法律(相对于军法)里面所没有的.这部分谈得上从严吗? 3. 当军人违反普通法律的规定时(也就是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的义务),个人观点认为应该从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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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卡卡鱼君无私地将自己的见解奉献给大家。您谈到的三点,已经非常专业,就不要谦虚了。对于您的看法,从以下两方面谈谈我的浅见。 首先,所谓“军法从严”,的确是相对而言的,其参照系有二:一是与普通公民犯同罪或者违反相同的法律规定,是否应当从严。对此,卡卡鱼君已经给出了应当从严的答案,而我则持相反的意见;二是军事犯罪或者违反有关军事法规,战时相对于平时应否从严。对此,卡卡鱼君有何看法。 第二,军法特有的规定基于军人履行军职之需要,我认为它不属于从严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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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战时相对于平时,我认为也得从严.看来我的观点比较传统:) 当然,我的观点没有经过系统的论证,只是直观的认为军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背负着特殊的使命与义务,必须承担比普通人更多的责任. 不知道,阳光君是如何论证您的观点的? |
| 卡卡鱼君:按照以往的观点,战时军法一律严于平时。但是,且不论人权保障的因素,单从军事角度来考虑,战时一律从严是不恰当的,而应当实行区别对待,此所谓“轻轻重重”。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减少非战斗减员方面。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战时不仅不应当从重处理,而且还应当完善立法,作出有条件的从轻处理,以保证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军人能够坚守战斗岗位,同是也是给予他们戴罪立功的机会。对于严重犯罪,则应当从重处罚,以教育他人。 |
| 这样说来的话,在战时予以从轻处理还是挺有道理的! |
| 是呀,军法当中类似的问题太多了,需要好好检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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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法从严...似乎在我浅薄的认识中,从古至今,无论中外,从现实的法律到民间认识到文学创作都在运用引用. 不过我也觉得在如今,越来越重视个体的人的价值,在从严问题上,剥夺公民的部分宪法权利合适吗? 咬文嚼字上,"从"严,还是"加"严,在这个从严概念上我也没有太弄明白,平时百姓与军人之间的严与松的区别,还有战时和平时针对军人的严与松,只是立法时的严 想想也就是说,"军人"从严和"制定"从严? 然后这里说军法从严,严是严重的严,还是严格的严呢,想想二者还是有区别的,治党从严,治军从严,似乎在实践中也强调了严格,程序的严格 不过总的来说,在战时的特殊情况下,从严,无论理论还是实践都是以当时的特殊为根据的,战争并非总合法合理的,所以甚至到时候突破了法律的界限,估计也是...无语 另外,刚看到前面有卡卡鱼的"3. 当军人违反普通法律的规定时(也就是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的义务),个人观点认为应该从严. "我觉得满~~~震惊的,没有恶意,只是觉得有点异样 |
| 自然之说 |
| 分析军法是否从严,首先要界定"军法从严".军法,是泛指军事法,还是特指军事刑法;严,是指严厉,还是严格,是法律之内的严,还是超越法律的严,从严,是体现在立法层面,还是体现在司法层面,或者是理念层面.愚以为,军法从严,应该是军事刑法的基本理念,因为军事刑法所保护的军事法益具有特殊性,按照罪刑相当原则,当严.严主要体现在立法之中,在司法中要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注意,军人的普通犯罪(如重婚),不是军事犯罪,应按一般主体定罪量刑,不存在严否的问题.一般主体犯危害国防利益罪同样当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