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事法概念的讨论


楼主
2006-09-10  阳光军法
       军事法研究的理论起点是从军事法的概念开始的。学界对这一概念的探讨自从军事法进入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视野之日起就没有停止过。然而,到目前为止,学界尚没有提出一个令人信服的概念。

       关于军事法的概念,看似一个复杂的理论难题。但我相信,任何复杂的事物,总有一个简易、便捷的解决之道,问题是它要得到多数人的认同和支持。

       我在此引出这样一个问题,目的是想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得出一个适合于时代发展潮流和中国国情的结论,以便为这一问题的争论早日划一休止符。因为这个问题成为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能早日得到解决,它将严重制约我国军法研究的水平,甚至将我国军法研究引入歧途。

       各位学界朋友,不论你是否研究过军法,只要你对此感兴趣,不妨说说你对军事法概念的理解。有一句话说得好,就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许你的观点就是真知灼见。对于厘清军法概念有意义的观点,我将及时予以点评、整理。

       顺便再说一句,你的加入,就是对我国军法事业的贡献,也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贡献。


沙发
2006-12-25 17:09  xia
本人就想学习军事法,只是在这之前很少接触法律,所以就更不知道军事法的学习从何下手了
望高人指点

板凳
2006-12-25 17:31  xia
学习军法的首步是不是也是要学法理啊?
对其他法律的发条要不要学呢
很迷茫~~~希望指点

4楼
2006-12-26 16:51  虎贲郎
我属于法学领域的新进者,由于对军事感兴趣,进而对与我所学的专业的交叉的战争法和军事法感兴趣。也打算将之作为我个人一生的职业。热切期盼向各位老同志们学习!

回楼上的,法理学是进入法学领域必须要学的课程。属于基础课程。学好法理,将会对法律/法学有一个整体上的认识。所以,欲要学好法律/法学,法理学是不能不学的。

另外,提个问题,法律是什么?法学是单纯的研究法律的吗?希望得到和书本不一样的解答。。。


5楼
2006-12-26 19:48  阳光军法
xia君:您好!欢迎您加入本话题的讨论,同时对您展现出的对军法的兴趣表示赞赏!至于学习军法从何下手,这不是一个能够容易回答的问题。如果是自学,不知您有没有法学基础。如果没有,我想得首先学习以下门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中外法制史学(当然这里面有精学和略学之分,行政法学和中外法制史学可以略学之外,其他都应当精学)。学习这些课程的目的是领悟法的精神,了解法的技术。在掌握以上课程基础知识以后,就应当学习《军事法学》、《军事行政法》、《军事刑法学》和《军事司法学》等基础课程。其目的是了解军法的基础知识和我国的研究现状。再接下来,修行就得靠个人了。祝您学有所得。

6楼
2006-12-26 20:18  阳光军法
虎贲郎君:您好!同样欢迎您加入本话题的讨论,同时也谢谢您对xia君问题的精彩解答,我都同意。对于您提到的问题,依我的法学功底,是很难回答的。其实,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类似于法是什么,而这两个则有很大的不同。就其区别而言,法律是实在的,就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效力上低于宪法、高于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而法则是抽象的,不同时代的人,同一时代不同的人,同一个人从不同侧面,均对其含义作了不同的解释,而其经典的解释莫过于各个流派的法学家们有关法什么的观点了。就我的感受而言,法是规律(Law is law),而法律应当力图揭示规律、反映规律、利用规律,法律作为一种实在物,不可能是规律的影像,总是或多或少地与规律发生悖反。对于法学的研究对象,当然不局限于研究作为一种实在物的法律,还包括法的精神,法之于国家、社会、个人的价值、意义、作用等。一点陋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多多指正、多多包涵。

7楼
2006-12-26 20:22  阳光军法
虎贲郎君:抱歉,我的回复中,倒数第六行有漏字,即“法什么”应为“法是什么”。

8楼
2006-12-26 20:23  阳光军法
此处如果能加入修改功能有多好!法天下君若能看到,请考虑。

9楼
2006-12-26 22:10  法天下
to 军法君:好的,我们稍后加上:)

10楼
2006-12-27 21:23  xia
感谢虎贲郎君及阳光军法的精彩解释!
我一定好好努力

11楼
2006-12-27 21:23  xia
感谢虎贲郎君及阳光军法的精彩解释!
我一定好好努力

12楼
2006-12-30 18:49  虎贲郎
感谢军法君(冒昧如此称呼,我应该称您为老师的吧)的回答!法律作为实在的社会现象在“规范”上的客观反映,它是实在的。但当它上升为一门学科,一个研究广泛法律现象的法学的时候,它就是抽象的。这是我在看了军法君的回答以后的一点浅见。就我这个新进者来说确实比较容易搞混“法律是什么”与“法是什么”的界限。军法君的回答给了我很多是启示。再次感谢!

另外,未知军法君如何看待我们这些在学校自考的法科学生的?现在社会对于我们这些自考生的观点是偏于歧视一类的。这对于我四年后考部队院校(南京政治学院或者西安政治学院的军事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必然会产生影响,未知军法君看法如何?

另,前日在看《军事法学原理》一书,其中对于军事法学是否属于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法律部门)分歧颇大,其中的焦点就是军事法学的(管辖)范围的问题。无奈资料未带,甚憾。这里说点我自己的粗浅看法。个人以为,军事法学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因为,随着战争形态随着技术和战法的发展,军队和地方的关系更加需要作为专门调整这一关系的军事法学来调解;另外,法律战正成为现代战争的一个新的领域(美军近年来的作为已经为全世界的军队作出了示范)。所以,军内军外的需求使军事法学必须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只有这样,军事法学的领域才能拓宽,层次才能丰富,才能更好的为军队,为社会服务。就是军队和地方的法律关系来讲,《兵役法》就是最好的例子。也有学者认为军事法应该属于行政法领域。以上是我的一点浅见。还望军法君不吝赐教。


13楼
2007-04-19 21:29  显童
我对军事刑法很感兴趣,很想在这里向各位前辈请教!:)关于军事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目前确实没有界定清楚。有的认为军事犯罪是只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样军事犯罪就包含现行刑法的第七章和第十章的罪名。有的认为军事犯罪仅指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也就是刑法的第十章的罪名。还有的认为军事犯罪包括第十章军职罪的所有的罪名还包括危害国防利益罪中可以由军人实施的犯罪。我认为刑法第十章的军职罪的客体是规定有军人职责义务的规章制度,而不是军事利益。军事利益的外延比军职罪的客体范围大。这就意味着军事犯罪不仅仅包括刑法第十章的犯罪。我们再来看看军事利益和国防利益的关系。国防利益包括军事利益,两者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国防利益的核心是军事利益,其他是与军事利益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等其他方面的利益。那么在刑法第七章的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有关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的犯罪是直接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应该纳入军事犯罪的犯罪,其他的有关危害国防建设的犯罪、危害国防管理秩序的犯罪、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犯罪均不是直接威胁军事利益而是通过危害其他的利益从而影响到军事利益。因此,我的观点是军事犯罪是危害国家的军事利益的犯罪。其范围是危害国防犯罪中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的犯罪和军职罪。请教阳光君

14楼
2007-08-06 20:56  [未注册用户] Joy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如果有军官违法乱纪,利用职务关系,为己谋利,违反了哪一条军法,应该有哪个部门来管理,请哪位哥哥或姐姐帮忙回答一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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