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作为民生之本,维护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应该成为我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连年扩招,大学生就业群体呈连年递增的趋势不会改变,对这个日益扩大的群体给予应有的关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然要求!而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很难将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在就业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不法侵害行为纳入其调整范围之中!建议立法者制定《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法》。 |
| 《就业促进法》应该关注大学生就业权的实现。 |
| 叶芳师姐也不赞同单独立法吗?正如梅君所说的"多立法等于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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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华师弟,我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就业陷阱和歧视。我们对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应该有更高的期待,除了了解就业市场,他们在就业前应该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知道自己权利义务的界限,从而自觉的避免一些就业陷阱。大学生所遭受到就业歧视主要是户籍、性别、相貌、身高和经验等方面的差别对待,而这些方面的歧视也是其他群体经常遭遇到问题,需要国家加强立法。 希望听到你的反驳,呵呵。 |
| 遗憾的是,即使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也视劳动法为无用,更不要说非法学专业了。我非常难以理解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合并到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中的做法。 |
| 有一次去买橱柜,在与设计师的闲谈中.我深深体会到劳动者对劳动法的无知和无奈,当然他知道有部劳动法的存在,但他很认真地对我说"张老师,劳动法有什么用呢?反正不具有什么强制性!-----".因此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普通劳动者对劳动法的信任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然,劳动立法无论是规范体系还是价值体系都有待完善,要让劳动者感受到劳动法的关爱和力量! |
| 同意叶芳师姐的观点,采取<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综合调整,也是一种有效途径.既有利于整合现有立法资源,又有避免浪费现有立法资源之嫌疑! |
| 英雄所见略同,呵呵。希望和明华师弟有更多的交流。 |
| 能和叶芳师姐交流是我莫大的荣幸! |
| 师姐没觉得<就业促进法>过于笼统,原则性很强,但更多的象是权利宣言书,强制性责任条款缺乏,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权益受损进行救济,恐心有余而力不足啊! |
| 这是我国劳动立法的通病啊,《劳动法》就这样了,《劳动合同法》也差不多。所以,我认为现阶段法制建设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强化法律责任,如何保证执法严格。 |
| 劳动方面的立法也不少了,但都缺乏可操作性,如镜中花,水中月,所以关键不在于立法多,立法应该符合实践,立法生效后如何实施才是硬道理. |
| 感谢竹叶君的教导!同意君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