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可否由代位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


楼主
2008-05-04 10:04  公证
案例:甲的父亲先于其祖父母死亡,现祖父母死亡后留下一房产,其所有伯父和叔父及姑母均表示放弃继承其父母留下的房产,公证可否办理全部由甲来继承的继承权公证?有这方面的法律、案例或法理根据吗?

沙发
2008-05-04 16:41  咕隆咚
代位继承人享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所以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就是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这里可能发生疑惑的是对于《继承法》第11条后段的理解,但实际上那只是说,当被代位继承人有两位以上代位继承人时,各代位继承人共享他们共同的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而不能各自独立地与该被代位继承人的同顺序继承人平等分享遗产。


板凳
2008-05-04 16:43  咕隆咚
(续——因为字数限制)

“案例”中的甲是否对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有两点必须表述清楚:
(1)“多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是否是说所有(健在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明示放弃继承?
(2)甲是否是唯一的代位继承人?
(此外可能的一些情况,在此推定为无)。

如果上述(1)得到肯定,那么甲的父亲(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就是全部遗产。
继而如果上述(2)得到肯定,那么甲(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也就是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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