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甲的父亲先于其祖父母死亡,现祖父母死亡后留下一房产,其所有伯父和叔父及姑母均表示放弃继承其父母留下的房产,公证可否办理全部由甲来继承的继承权公证?有这方面的法律、案例或法理根据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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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享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所以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就是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这里可能发生疑惑的是对于《继承法》第11条后段的理解,但实际上那只是说,当被代位继承人有两位以上代位继承人时,各代位继承人共享他们共同的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而不能各自独立地与该被代位继承人的同顺序继承人平等分享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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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因为字数限制) “案例”中的甲是否对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有两点必须表述清楚: 如果上述(1)得到肯定,那么甲的父亲(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就是全部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