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窃以为换偶并不能构成聚众淫乱罪,但违背了婚姻法的某些原则,且有违婚姻契约关系。望各位同仁从法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个方向进行分析。 |
| 换偶是一种物欲横流和心灵空虚景况下诞生的怪胎,顾名思义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配偶交换。法律赋予每个人其应该享有的权利,合法婚姻做为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其前提是合法,而违背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行为是不为法理所庇佑。故,换偶者希望得到一种有违伦理的生理或者心理的刺激,那么,法律就应该剥夺其另外一些权利。 |
| 根据宪法 公民是有自由权的 没有禁止他们换偶 当然可以为之 至少不违反刑法和宪法 |
| 若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有悖于我国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
|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因此换偶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违背婚姻法的规定的,同时又违背善良风俗,是为道德之谴责 |
| 违法 |
| 楼上的可以说下理由吗 |
| 参照一下,通奸无罪,但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
| 既然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双方也是在自愿合意基础上的,那应该是不违法的~ 但是其中的双方权益(自如共同财产等),得到不诸如合法夫妻的法律保护。当然这个仅从法律角度来讲,从目前的伦理道德来讲,那是肯定受非议的. |
| 既然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双方也是在自愿合意基础上的,那应该是不违法的~ 但是其中的双方权益(自如共同财产等),不受诸如合法夫妻的法律保护。当然这个仅从法律角度来讲,从目前的伦理道德来讲,那是肯定受非议的. |
| 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但如果换偶涉及的各方都是自愿的那似乎没有损害到任何人的权利,似乎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当然不违法。法律和道德是两回事 |
| 从个人角度偶是绝对不赞成也很鄙视的,但在当今社会若双方同意又确实构不成违法,但违反了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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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公序良俗”的朋友们,换妻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什么“合同”行为。所以当时人们也不会要求国家对“换妻”这样一种意思表示的一致予以确认并赋予一定法律效力。因此,本人觉得作为合同规范之“公序良俗”原则也无从谈起。 如果只是借用“公序良俗”字面意思,感情上谴责一下“换妻行为”的不道德,那么这时候的“公序良俗”就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效果的“公序良俗”规范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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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当事人都是自愿自由参与,那么“私法”规范就不能去积极否定。 至于刑事法律“换妻”如果不是当众公然为之,也不会侵害“公共利益”,且当事人又处于自愿。所以,可以认为没有法律上的“被害人”。也就是说没有法律上需要救济客体和利益。 当然,受到伤害的可能是一些人的“道德观念”,法律只能沉默不语,与道德保持距离。 |

| 先把婚离了,再换,不违法 |
| 同意活在解释的囚牢里的观点。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中互相忠实应该作何解释?如果双方互相坦白并自愿,是不是忠实的一种形式?我认为是的。 |
| 既然不违法国法,只有在社会道德方面给予批评,相信此情将不攻自灭。 |
| 违反善良风俗~~~ |
| 换还不如离了?必是感情不好才想换了,有什么意义呢?不管是否违法,同一屋檐下天天四目相对,不难堪吗?生活是要天天面对的,不是演戏,配偶怎可以随便与别人换来换去。一般人心理是承受不了的,没有真情的换偶不仅难以长久,而且必将毁灭家庭。 |
| 违法,既违反民法公序良俗原则,也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的规定,也违反双方相互忠实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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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食色性也,人的生理本能合法吗?本能本身归自然法管,不归任何国家法管。 一方面,任何发自本能的行为,在法理上假如不危害社会、他人的合法利益,就不是违法的。 另一方面,假如存在意志强迫,就是强奸;假如公开进行有伤社会善良风俗,那就是聚众淫乱。 总之,一切取决于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判断。 |
| 法律根本不调整这些堕落的事 |
|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换偶是否违法做出严格的规定,但是违背了婚姻法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本人认为虽然没有违背法律但是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

| 不违法。 |
| 不违法,违反善良风俗,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鄙视的。 |
| 建议看看美国和日本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正如2楼所说的:"换偶是一种物欲横流和心灵空虚景况下诞生的怪胎""换偶者希望得到一种有违伦理的生理或者心理的刺激"换偶在我国仅仅是一种变态,而在物欲更发达的美国和日本早已成为常态.可以说换偶是随着性观念解放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其行为固然不符合我国自古传承的伦理道德,但在美国和日本,换偶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对自由的追求.正是处于不同的文化观念中,才使得我们就换偶这一特定的现象产生不同的反映. |
| 应是自治的范畴吧 |

| 婚姻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并要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我国国情决定,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肉体上的专属性,这也是文明婚姻的最为重要的内容,如果可以换妻,是否就属于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了,明显有悖婚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