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软法律,是在中国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主要是在国家和社会的相互性中形成的、并以柔性的或者非正式的强制手段实现其功能和作用的法律体系。软法律在本质上依然是一种被国家认可并合理存在的法治社会规则,它消解了以外在性法律精神和原则为主干的“硬法律”与中国社会客观现实之间的种种张力和尖锐矛盾,从而构成现实的的和行动中的一个重要法律方面。 软法律的主要功能和社会价值是:克服法律在塑造和改变社会过程中遇到的抵抗;实现法律规则与其他社会规则的和谐与良性共振;在意识形态领域迅速传播以树立法治信仰;扭转政府与民众的被动守法;有效克服“法律完美主义”的固有缺陷。 软法律的固有缺陷是它的紊乱性和非系统化,并可能成为消极法律文化和人治传统延续的渠道,也可能成为中央或地方官僚非法行为的借口,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被硬法律的规制和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等力量所瓦解的。 软法律的社会任务是:实现法治与人治的合理妥协;实现道德传统和现代法律的有机结合;统一社会价值观念;促进法律本土资源充分利用;最终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控制手段之一,实现对中国人治社会的改造和法治的社会内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 个人感觉软法有点类似于基本道德,但是与道德又有所区别。基于道德又高于道德,而且根据各地的风俗软法似乎也可能不一样。 |
| 软法是一种社会规则,道德也是社会规则,但是各自的定义和特征不同 |
| 软了还是法律吗?个人觉得软法律就是个伪命题。 |
| 举个例子? |
| 请4楼和5楼展开自己的观点或者问题. |
| 具体来说,什么是软法,现实生活中的软法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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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律在外延上主要包括下列各种类: (一)国际法中的软法律。以《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为例,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
| (二)国内法中的软法律。是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调整和规制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序言和不具有强制性的宪法条文、宣示性法条(宣示立法目的、法律原则的法条)、法律术语解释性法条、法律责任缺失的法律规范、法律责任设置不当导致难以操作的法条、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等 |
| (三)中国社会现存的和大量的事实上的软法律。主要包括:执政党的会议公报和各种决议,以国务院和党中央名义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宪法性惯例(例如执政党的修宪提案权)、会议纪要、司法惯例(例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支付令程序、最高法院案例汇编、作为软行政法的《国家产业指引》、消费警示制度等等。 |
| (四)正式和非正式法治机构的办事方式(上司命令和内部规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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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地说,软法律同时具有两副面孔,当其吸纳和接受社会挑战的时候,软法律往往不具有法律的外型却具有法律的实质,我把这种软法律称之为“吸纳型软法律”,政策是其典型代表;当其拒斥社会挑战的时候,软法律往往具有法律的外型却不具有法律的实质,宪法是其典型代表。总之,从法律之形式角度和法律实质角度,任何一个“角度性失效”的法律,都可以归纳到软法律的研究范围内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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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典型的具体例证之一: http://www.fatianxia.com/blog_list.asp?id=37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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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典型的具体例证之二: http://www.fatianxia.com/blog_list.asp?id=374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