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法三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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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8 18:51  法家梁剑兵
软法三人谈   
   
毕洪海编译
 http://www.pkusoftlaw.com/info.asp?id=4290

本文取自东京大学软法研究基地的访谈,时间为2005年6月6日,通过三人对话的形式,介绍了东京大学软法研究的机构、人员、内容以及培养学术研究的机制。原文可见http://www.u-tokyo.ac.jp/coe/coe02_tanbou05_e.html
 
矢野教授(Prof. Yano):
我现在正拜访一家COE中心采访其主任中山信弘(Nobuhiro Nakayama)教授以及市场交易领域的专家藤田友敬(Tomotaka Fujita)教授。首先,您能否告诉我“软法”一词的含意是什么?
 
中山教授:
当我们谈到“法”的时候,我们通常指的是最终由法院或其他公共机构执行的国家法(或硬法)。大学的法律课程关注的往往都是这种硬法。简而言之,通常意义上的“法律”在大部分情形下指的完全就是“硬法”。不过,除了硬法之外,作为我们日常生活行为相关标准的,还有许多其他大量的“规则”。即便这些规则并未被编成“法律”,各种行为标准也是存在的。我们称这各种各样的标准为“软法”。人们在实际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当中,会遵守这些规则,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是有约束力的,而事实上它们既非国家法律,也不是由法院等等执行的。
藤田教授:
在我们的研究基地中,我们是在最广的意义上运用“软法”一词的,即不管是否有国家的支持人们都会自发遵循的那些标准。虽然“软法”一词在国际法中的用法有些细微的差别,而且我们也没有排除这种意义上的“软法”,但我们使用的软法可以作为“私人制序”(Private Ordering)的同义词。
 
矢野教授: 
贵基地研究这些软法的目标是什么?
中山教授: 
我们中心提出的是对软法的一种认知,传统上在日本法学文献和研究中对此的关注非常有限。我们试图改善有关软法的研究和教育状况。我们的目标是要通过这些新的方法进行法律研究,并且培养可以在现实当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法学家。 
藤田教授:
之所以给予软法的关注不足,似乎可以归因于日本法律界和学术界某种固定的思维和狭隘的观念。我们设立这一计划,就是期望探讨一种不同于传统法律解释的新的研究议程。而且在全球范围来说,以软法为对象的计划也是非常罕见的。
此外,该计划不仅有助于学术界的发展,而且也有助于法律实务界的进步。这是因为软法在实际的商业操作和政府规制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认为对于日本法律实务界来说,培养可以适当分析、解释和理解软法之重要性的新一代研究者和法律从业者,是至关重要的。
 
矢野教授: 
我认为,为了回应实际商业的需要,实际商业人士的参与也是必要的。所以你们的成员类型是怎样的?
藤田教授:
我们的参与者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对诸如人们自愿遵守和服从软法的激励结构等纯粹理论问题感兴趣的“理论家”。我本人就是这种类型。
第二种成员是具体商法领域的研究者或从业者。例如,只要看一下《反垄断法》的文本,就会发现有些维度和领域在该法中根本就没有涉及到。尽管到目前为止,诸如指导原则和自治规则等事项已经进入我们的视野,但其本身尚未得到研究。商法的研究者和从业者希望更公开和直接地研究这类规则。当然,对实际情形等等进行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职是之故,在软法的项目研究人员中亦包括数位从业者,当前正在进行联合研究。
第三种类型的成员是法律研究领域以外的人。比如说,有一些经济学家对资源性的规范很感兴趣。例如,产业组织领域的专家在分析市场交易的时候,可能会对自治规则的作用产生浓厚的兴趣。与社会科学其他领域这种学者的合作研究是很有益处的,因为传统的法律解释技术在软法的领域是没有用武之地的。
 
矢野教授: 
所以你们正在试图与其他领域联合,对吗?
中山教授: 
是的,正在朝那个方向发展。除了藤田教授提到的三种研究人员之外,还有人之所以参与,是因为他们对通过规范和习惯而非硬法创立新的“财产权”感兴趣。比如说,促销的权利以及与宣传、字体以及字母形状的样式有关的权利,都还没有写入到硬法当中。结果某些人认为如果没有被写入硬法当中,那么就没有权利,而且任何人都可以模仿和复制。某些事项可能还没有被纳入版权或专利法,而如果官司打到法院,此等知识产权是否会获得承认也不明确;不过日常的商业活动就是与这些事情相关的。事实也确实如此。某些人可能会对此感兴趣,而且希望了解为何如此。
 
矢野教授: 
下面,请向我介绍一下相关的研究和教育制度。
藤田教授: 
本项目其中一部分的内容是理论研究。我们有三个部门研究小组和一个跨部门的研究小组。跨部门研究小组主要是由那些对基本理论感兴趣的人组织的,我在前面提到过这一点。他们的研究通常包括诸如对遵守规范之激励机制进行经济分析等。
至于三个部门研究小组,主要是根据更为具体的实际情形进行研究的。例如,在政府规制部门当中,就研究诸如与反垄断法有关的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指导原则等软法。在市场交易部门中,则研究诸如证券交易所的自我规制等各种习惯。在知识产权部门当中,研究的典型课题则是各种新式的权利,例如中山教授刚才提到的那些。
除了理论研究之外,我们还会收集实际的数据。这些数据将被作为未来研究活动的基础,而且会公开发布。我们一直在成立一个组织以便在主任的直接领导之下进行数据汇总方面的工作,而所有研究部门的人都可以新增和接入该数据库。
 
矢野教授: 
具体来说,正在收集哪些方面的数据呢?
藤田教授: 
泛泛而言,有两类数据。第一类数据与有文件证明的规则有关。我们将它们编成卡片。卡片上的信息包括制定和修订的时间,主要内容以及人们如何获得更详细的信息。举个例子来说,“以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指导原则”。这是证券行业中以市场价格发行股票时的一种自我规制。卡片上的内容如下:
提出的组织:证券再保险业部门的会议,由证券公司证券交易部门的主管组成
数据:1989年8月8日最后修订
内容:关于以市场价格发布新股份的分配,采取主管会议投票发行新股份前一天的收盘价,而招股价还应高于以此前一天为休市日、六个月内任意一天为上市日期间的平均收盘价乘以百分之九十得出的数值。
中山教授: 
涉猎广泛的人都知道这种东西的存在。不过,即便一个人意识到世界上存在此等东西,也很难知道什么东西在哪里,甚至难以将它们收集起来形成系统的参考目录和研究工具。因此有这样一个数据库是非常有用的。
藤田教授: 
我们收集的另外一种数据是没有证明文件的。诸如行业习惯等没有被制成文件的形式是很常见。这种东西只有通过田野调查才能获得。除了广泛探寻并且逐一增加实际例证,例如某个特定的事件及其解决的方式,此外别无选择。
中山教授: 
商业活动处理的是各种商品,例如出售印有棒球员头像或东京读卖巨人队队徽的物品。通常这种商业活动是按照某种类似规则的东西进行处理的,不过并非肉眼可见的。软法研究的实际上就是什么组成了这些类似规则的东西。如果是文件的形式,那么就很简单,但探究实际的情形可能就十分困难。我们现在正组织一个小组从事这件工作。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领域,当然在其他的领域当中也存在同样的内容。
 
矢野教授: 
下面,能否请您向我讲述一下研究的成果?
藤田教授: 
我们基地就研究成果而言有两种类型的出版物:“软法研讨论文系列”和“软法杂志”。前者是工作论文的形式,而后者则是更正式的杂志。例如松村敏弘教授(Toshihiro Matsumura)和我在《软法杂志》第一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社会规范的法律经济学分析:理论的视角”。在该文章中,我们通过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了为何人们会遵守没有执行力的标准。我们通过诸如反复信号博弈等框架对此进行了分析。《软法杂志》第二期上有石川博康(Hiroyasu Ishikawa)的一篇文章,题为“信任的交叉学科研究趋势”。该文介绍了我们称为“信任”方面的交叉学科的高等研究领域。该文章不仅运用了经济学,还运用了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方法研究信任在软法形成中起到的作用。
 
矢野教授: 
在市场交易领域有什么的内容呢?
藤田教授: 
《软法杂志》第二期上有木村义浩(Yoshihiko Kimura)的一篇文章,题为“放宽上市公司投票结构之限制研究”。该文章讨论的是股票交易所就公开上市的公司可以发行哪种证券方面应该起什么作用。该文章不仅包括诸如美国、德国、法国和日本等国法律规制方面的深度分析,还对每一个股票交易机构自我规制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该文的作者来自东京股票交易所,所以该文章是根据他自身的经验写就的。再者,神作裕之(Hiroyuki Kansaku)的文章“欧盟中软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扩展适用”,则论述了欧洲近来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
   
矢野教授: 
政府规制部门呢?
藤田教授: 
最近的讨论文章包括增井良启(Yoshihiro Masui)的“日本税收领域新的事先裁定制度”(COESOFTLAW-2005-1)和山中烨子(Akiko Yamanaka)的“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的预先咨询制度”(COESOFTLAW-2005-3)。在进行多次评论之后,这些文章也会安排在《软法杂志》上登载。
 
矢野教授: 
最后我想了解一下信息财产权部门的内容。
中山教授: 
这基本上是“权利买卖”。例如,存在宣传的问题,比如说讨论在比赛中运用赛马的名字是否合适。一份司法意见称,“没有任何社会习惯承认赛马主人垄断该赛马名字具有的经济价值”。然而,另外一份判决则承认这一点。这是一个处于分界线的情形,或许可以被称为正在创建中的财产权。
你看吧,真的是民法当中物权的法律原则,类似物权的事项必须被写入法律当中。根据当前物权的法律原则,就应该到此为止,当然根据格言,这样的东西是无法获得承认的。不过,就这一问题两方面的判决都有。就此产生了什么是物权的法律哲学的问题。这实际上就是软法。
 
矢野教授: 
有意思。从历史上来说,硬法和软法谁先谁后呢?
藤田教授: 
商业世界最初是从软法开始的。在中世纪地中海贸易时期,商人们拥有自治的规则。它们被称为 “lex mercatoria”。但民族国家一旦形成,国家法(硬法)就开始取代商人的法律。最初商人当中的自治规则就开始被编为商法典。我认为这种趋势可能在20世纪后半期达到了顶峰。国家提供了关于市场经济极为详尽的规制。有意思的是,当国家法之下的详尽规制达到期最大极限时,软法再次开始被强调。实际上,一旦国家和市场之角色分配达到并超过其极限时,就会再次出现相反的回应。于是,在该阶段,软法具有的特征和功能可能不同于前现代时期的商人法,这些商人法是在国家法之下的规制出现之前就存在的。因为这是一个假设,本中心的工作正是要证明这一假设。
 
矢野教授: 
从现在开始情势将如何发展?
中山教授: 
世界越是全球化,就会出现越多的软法领域。
藤田教授: 
在该领域日益壮大的同时,拥有控制软法之战略的国家将会控制市场。因此,我认为几乎肯定会出现选择对它们自己最有利的软法的趋势。
中山教授: 
你看着吧,拥有事实上的标准的国家将会繁荣昌盛。
 
矢野教授: 
这或许是一种老套的思维方式,但我认为,对于希望成为法律系学者的人来说,主要的道路通常是在22岁从大学部毕业之后,就开始成为一位研究伙伴。另一方面,21世纪杰出中心方案主要是为了培养博士高年级阶段的人。在这两者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藤田教授: 
当然,我们正积极地培养博士阶段的学生。实际上,我们从他们当中雇了一些人作为研究伙伴。再者,从长期来说,我们希望新“法学院”中将成为法律专家的学生也会对本中心正在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所以我们一直在考虑新“法学院”的教育,并且招揽学生在“法学院”接受教育之后进入博士研究。不过,实际上,自从“法学院”的体系从去年(2004年)开始以来,接受其教育的学生少得可怜,对将来而言这仍是一个问题。
另一方面,年轻的研究者,通常是研究助理,正在以非常正面的方式对待这一方案。不少的研究者都是已经结束其研究助理阶段的人。我们正在征募不是助理但仍然没有准备好独立从事研究的人。我们让他们在这一阶段参与到该领域当中,目的是为了将来从事研究。事实上,甚至当他们在各个大学接受教职之后仍然会从事研究。我们正在以这种方式扩大年轻研究者的网络。不少研究者仍然在本中心担任兼职研究人员。利用该项目的资助,这种培养研究者的活动发挥着很好的作用。
中山教授:
通常在21世纪COE项目的博士项目中都会有几位研究生,首先要借此努力提高培养研究者的水平。但我们培养学者的制度是不同的。这不是一个只有博士研究生方能成为学者的课程;因为即便研究生的数量不多,但我们的年轻研究员实际上是很多的。
 
矢野教授: 
你们和其他国家有什么合作吗?
藤田教授: 
我们将在 7月初的时候举行一次国际研讨会。某些世界上非常著名的学者,例如芝加哥大学的Eric A. Posner和耶鲁大学的Robert C. Ellickson将会到日本出席该研讨会。世界知名的学者自从他们知悉本计划开始就一直在参与,而且对于我们计划的前景很感兴趣。
 
矢野教授: 
感谢二位拨冗接受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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