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价值的生成机制


楼主
2008-05-20 15:16  唯法之明
中国日前的法治状况,司法不可能有效的调控所有的社会生活,并且在政治生活中这种调控的能力也是很弱的。这就使一系列非制度化,非程序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广泛存在。我们再看看我们的司法,从立法,司法,法的遵守等等一系列法的价值的生成机制上都存在着各种问题。法律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也有实现这些价值的属于自己的特殊手段,有些问题由于我学识所限,尚不明了。要有效的实现法的价值,法的核心价值是什么,法的独特的实现自己价值的手段的机制有哪些?很想和各位好友就此进行交流,听听各位的高见。

沙发
2008-05-21 04:49  法家梁剑兵
非常好的问题!支持楼主,欢迎大家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板凳
2008-05-29 14:18  程彦卿
法律要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东西,才可以让民众信任;法律要有其权威,民众才可以相信,可惜中国这两点还做不到,法的价值自然难以实现

4楼
2008-05-30 19:16  法家梁剑兵
首先,法的核心价值属于法的目的价值系统,既不属于法的工具价值系统,也不同于法的价值评价,这当无争议.其次,法的核心价值是法的诸目标价值中位阶最高者,这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在这两个前提下探讨法律价值的生成机制恐怕才能切入正题.

5楼
2008-06-01 09:22  唯法之明
有时候法律价值的道德所追求的价值往往不统一,这时候我们的法官往往更多是向道德一方倾斜.比如在遗嘱继承有关的案件中,由于受民众的影响,和法官自身的司法水平影响,往往用道德判断取代法律判断,给一方当事人贴上"情妇"之类的标号,其判决结果让一切有法律良知的人都感到心酸.法律价值要实现,必须严格进行法律判断.

6楼
2008-06-01 17:58  法家梁剑兵
"法的价值实现"和"法的价值生成"这两个概念似乎不能简单等同起来.个人感觉前者被后者所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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