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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8 15:18  学之仁者
证据法学研究的新探索 
 
2008年05月29日《检察日报》    作者: 戴玉忠   
 
   《证据组合论》一书作者将通常所说的“证据”定名为“证据现象”,以证据现象为对象,以证明活动为视角,引入系统方法、信息方法和结构—功能方法等方法,对证据现象进行了全新的观察与思考。
    诉讼法制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已经证明,诉讼制度是否完善、是否科学直接决定着实体法律的实际效力:没有正当的诉讼制度作为依托,实体权利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没有完善、科学的诉讼制度予以保障,实体法律将无法如其所愿地实现其追求的立法目的。诉讼法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反映和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进步、文明、民主和法治的程度,是区分进步与落后、民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的标志。在现代法治国家,诉讼制度作为法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而作为诉讼制度核心的证据制度一直是诉讼理论和诉讼立法上的难点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
    多年来,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始终是我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诉讼法律制度修改完善的重点,备受法学界、司法实务部门和立法工作部门的重视。然而,在证据理论和实践的诸多问题上,存在着不同认识。
    在我们的传统证据法学理论体系中,“证明论”往往是与“证据论”分开的。在证据论中,讨论的常常是证据的法定种类及证据分类问题;在证明论中,则分别讨论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等内容。总体而言,形成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传统证据法学中,许多思想和观念是在资料匮乏、视角单一的历史条件下“独创”而来的,缺乏最基本的规范思维。其结果是,一方面,在有关证据的研究中,证据被置于证明活动之外,成了一种纯客观的、静态的、已经确定无疑的东西,忽视了证明活动中证据的主观性、动态性、多变性。另一方面,在有关证明的研究中,证明成了单纯的分析、归纳、推理、判断活动,忽视了证明活动受制于诉讼法定程序的典型特征,诉讼证明几乎被等同于纯粹的认识活动而失去其规范属性。而这些思想和观念既构成了我们进一步发展证据法学无法抛弃的认识前提和知识前提,同时也对我们借鉴西方发育良久的证据法学理论和制度造成一定的阻碍。因此,在时代呼唤证据制度法律化的今天,证据法学不但亟待发展和完善自身,而且,还不得不审慎地对自身进行必要的反省、甄别和扬弃。
    从证据法学研究的源头看,它来自于审判实践运用证据确立事实的需要。后代的证据法学者虽然脱离了纯粹的司法职业,但是有代表性的西方法治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还是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法国,证据立法都必须受到来自司法实践的检验,证据法学的成熟和证据立法的成功,不仅仅是学界自给自足的努力,更是需要沟通理论与实务,并在证据法原则与司法实践的冲突中阐发理论。这需要一种学术上的自觉和实证的精神。
    《证据组合论——科学证据观对证据现象的新观察》的作者薛献斌同志来自检察实践部门,结合自己二十多年基层检察工作实践经验,凭着一股子对法学理论研究“较真儿”的劲头,勇敢地向证据这一难题冲锋。更为可贵的是,作者没有人云亦云地在现有理论基础上,单就司法证据实践中的问题加以阐述,而是从证据理论与实践的现实出发,从司法证据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开始,从对现有证据理论的质疑到对证据观察和研究的观念、方法和视角的反省,将学界理论与司法实务进行了全面而实证的沟通。作者将通常所说的“证据”定名为“证据现象”,以证据现象为对象,以证明活动为视角,引入系统方法、信息方法和结构—功能方法等方法,对证据现象进行了全新的观察与思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诸如证据现实、证据现象、知识证据观、证据存在、证据反映、证据实践、证据组合、科学真实标准、科学诉讼等一些新的概念。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新的命题和判断,比如证据观念应当正确反映证据现实,科学证据观就是知识证据观;证据现象是社会现象中的知识现象,证据现象的基本属性是主客观结合性而不是单一的客观性或主观性,证据现象的基本构成是证据存在、证据反映和证据实践;证明活动具有四个基本要素,证明预设是证明活动,也是证据现象产生的前提;证明领域是证明活动的边界;证据组合就是知识的组合,是获得证明结论的基本手段;用科学真实标准代替客观真实或者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科学诉讼的中心环节是裁判活动的合法与科学,科学诉讼需要科学组合规则的法律化,等等。可以说,这是一本全面探索证据法学基础理论的“与众不同”的书。在证据法原则与司法实践的冲突中,另辟蹊径,是证据法学研究的新思路、新探索,对诉讼实践也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借应邀作序的机会,我衷心希望检察队伍中涌现出更多的能够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的实践者和思考者,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并期待着有更多的证据学新著问世。
(本文为《证据组合论》一书的代序,作者为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对《证据组合论——科学证据观对证据现象的新观察》一书的详细了解,可登录http://iixianbin.blog.sohu.com。也可与以下信箱联系:jcz@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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