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起电力事故---电业局在本案中需不要承担责任


楼主
2008-07-14 12:41  少数派
   张某在一万伏的高压线下建鸡场,并请本村电工为其工地上接通380伏电源。张某将鸡场钢结构屋顶焊接的活承包给了王某,经查王某无施工资质。王某又雇佣李某等人为其干电焊活。结果,李某不慎在工作中手持钢筋触到高压线后身亡。一审判定张某、王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两年;李某存在过失承担百分之三十的民事责任;张某、王某对百分之七十的民事责任负连带责任。
   电业局认定张某等人在高压电施工,未经批准属于违规行为。农村电工是由电业局发工资,并交纳养老保险。
   一种观点认为,本村电工违规为非法施工人接电,是代表电业局职务行为。因而,电业局对张某等人在高压线下违规作业的违法行为,没有禁止,反而默许,进而对李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请教一下大家,电业局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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