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问题是在第一期读书会上讨论的,当时即写下了即的以下想法,未敢仓促再发起讨论,时隔数月在看来,觉得看法还未改变故而再拿出来与大家讨论。 向阳居老师言道,我们受到某些意识形态的影响至深,而我也是不断的试图超越自己的思想的局限来思考问题,但是又有谁能真的超出自己的思维呢?讨论的基础是只是纯“理”的探讨,我们暂时不预设一个“善”的前提,否则我们将会发现在讨论中一种观点可能是不善的、危险的或者反动的 学生更倾向于赞同德国人的观点,不知二位老师尊意如何。 |
|
抱歉今日才读到兮忱的帖子,所以未能在更早的时候给个回复。楼主的思考非常深入,我也在反思自己原来的观点是否能继续站得住脚? 关于最低限度的共识和永恒正义,现在还是“相信”它们是存在的,但如何去论述确是个问题。它们是靠什么来确立的呢?它们来源于何处?这就是楼主的问题吧。 |
|
这些问题我是很难一下子回答的。只是感觉,古今中外的各大文明所推崇的价值,是能找到相当一部分重合的方面的,比如对于生命的最低限度的尊重,对于秩序的最低限度的维护,都标榜某种理想的存在等。现实地看,如果人们相互之间不存在某种最低限度的共识,如何能够共同生存于这个世界并开展合作呢? 我们所讨论的这个问题,与“信仰和法律”(宗教和法律)的问题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到时候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也许我们可以继续讨论吧。 |
|
向阳居老师言重了,呵呵 老师一语中的,正是我的问题所在。 纵观历史,战争与和平到底何者是主流,不同集体的人的共存与斗争似乎还是我们值得更深思考的问题。 今后愿与老师更深入的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