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了解证明活动的阶段有助于明确证明活动的步骤。证明活动的步骤对于证明活动的展开和深入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们对于证明活动的全面了解也具有重要价值。证明活动的阶段,是对证明活动过程的一般描述,是对证明活动步骤的具体明确。从证明活动的启动、展开到综合,其具体证明活动的各主要环节都有了各自的定位。这样,在进行规范有序的证明活动活动中,就有了具体步骤可循,进而使证明活动的步骤更加明确、过程更加清晰、环节更加具体、方法更加到位。 第二,描述证明活动的一般过程并非证明活动的机械运动。证明活动的阶段不是固定地、机械地自然运动,而是证明活动一般过程的概括。这种概括,只是笔者对证明活动过程的一种认识,是对证明活动各环节的一种应然状态的评价,还不能说这就是一种客观的规律。同时,也并非证明主体的有规律的自然行为,更不能说就是一种法定的规范。还要指出的是,证明活动的阶段也不是一种机械地自然运动过程,而是人的认知能力在证明活动这种特定认识活动中的一种能动表现。这种能动的表现,并非是完全按照各个阶段而循序渐进地进行的。它可能是循序渐进地,但也可能是顺序被打乱的,甚至是倒过来的。因为人的认知活动是一种自主性、能动性很强的活动,而且还受到环境的复杂影响,任何别出心裁的认知步骤都是可能发生的。所以,证明活动不是一种自然运动、机械运动,而是一种人的认知活动,是一种主观性极强的信息运动。 第三,证明活动的阶段并非所有证明主体的必然行为。每一个证明主体的利益需求、证明欲望、感觉能力、思维习惯都是具有重大差别的。本书对于证明活动阶段的观点,只能是对证明活动一般状态的描述,不能代表每一个证明主体的个体行为的一致性,更不是每一个证明主体在每一个证明活动中的必然行为。有的证明主体可能会循着启动、展开、综合的步骤进行证明活动,而有的证明主体则可能打一开始就进行综合,还有的证明主体甚至可能不进行证明活动的展开、综合等阶段,径直将证明预设阶段的结果——证明对象即待证事项作为证明结论。极而言之,有的“证明主体”还可能一开始“证明”就武断地提出一个纯粹的主观臆测作为“证明结论”——在他来看是一个证明结论,而完全没有什么证明活动的阶段可言。在证明活动这个主观领域内,什么样的证明主体都有、什么样的证明动机和目的都有、什么样的事情都是可能发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