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法的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问题


楼主
2007-05-13  法之博学
据国家人大环资委权威人士透漏,《循环经济法》将于年内出台。
我们需要深思的是《循环经济法》在我国的当前国情下,立法的必要性到底有多大?该法出台后如何贯彻执行?特别是在企业得不到甚至是经济效益倒退的情况下,如何执行该法?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那么,这样的法律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严重一点讲,可能助长违法习惯。
为此,想到法律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法律到底是促进经济增长还是抑制经济增长呢?一个值得赞同的判断是:法律规模的增长并不意味着经济规模的增长……
欢迎各位参与讨论,谢谢!

沙发
2007-06-09 19:59  宇尘
    与国外的环境法律制度的推行相比较,我总感觉咱们国内,尤其是大陆的环境法的可操作性实在太差了。就已有环境法律制度而言,我们有的大多是口号式的呼吁,而能切实贯彻为行动的却只是少数。所以,我认为,在我们目前民众环保意识较弱,政府环保管理缺乏必要规范的环境下,出台《循环经济立法》为时尚早;即便出台,估计推行的力度也会打折。关键还是要看这部法律出台后的可实施性,否则,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板凳
2007-06-09 23:50  法之博学
赞同。中国现在应该不是首先考虑立法规模增长,更重要的是结合中国实际,考虑如何使法律真正成为法律的时期了。长了牙齿的法律并不见得是有效果的法律。据说,某市制定了违规停车规章,但并没有在有关地方建设停车场,人们不得不照常停车,违规停车的罚款,就成了车主交的停车费了,违规停车成为习惯,实际上是习惯违法的纵容。

4楼
2007-06-10 22:28  麦田里的守望者
从草案来看,各位的期待不要过高。不过楼主所言“严重一点讲,可能助长违法习惯。”,不敢苟同。

5楼
2007-06-10 22:59  宇尘
    呵呵,如果没有法律上高起点的要求,估计真正的贯彻落实还得打折扣呀!从我国未来五年规划的压力来看,强硬一点,期望值高一点,才能有强有力的环保举措。不是吗?

6楼
2007-06-11 08:04  法之博学
回应4楼。谢谢您参与讨论。试看我们的各单行“污染防治法”,许多企业的违法排污(比如偷排),还不是成了习惯。有个企业的领导曾在朋友谈话中说,“如果我们不偷排,我们的利润哪里来,如果我们不违规,环保部门的奖金从哪里来”。呵呵

7楼
2007-06-11 20:53  宇尘
    呵呵,这个反映面就太暗了吧,我们还是得从积极的方面看呀。否则,环保真的是寸步难行了。

8楼
2007-06-13 20:21  麦田里的守望者
“如果我们不偷排,我们的利润哪里来,如果我们不违规,环保部门的奖金从哪里来”。6楼所言属实,而且现实情况往往比你的描述更糟糕。可问题是,这是不管一部法律的实施状态如何糟糕,它本身也是制裁违法者的达摩克斯之剑。我的意思是:我们可以对循环经济立法的实施状态悲观,但它不管怎样都不会有助长违法习惯的问题。

9楼
2007-06-13 23:05  法之博学
呵呵……,谢谢!希望各位继续讨论,各抒己见奥^_^

10楼
2007-06-15 16:06  yuanjiping12
法博先生是否是山东科技大学的常纪文先生!

11楼
2007-06-16 13:43  法之博学
常纪文先生是我的好朋友。呵呵。

12楼
2007-06-20 20:02  宇尘
呵呵,常纪文:社科院VS山科大=?

13楼
2007-06-30 23:10  百合
这部法律的立否我个人认为对改善我国的环境问题,环保问题没多大影响.只不过立了是告诉人们中国有了这部法律罢了.

14楼
2007-07-06 22:01  麦田里的守望者
楼主,果真是常纪文老师。
    果真是先生的,晚辈在这里致敬。

15楼
2007-07-15 17:28  [未注册用户] 燕飞舞
呵呵,好像来得有点晚.对于《循环经济立法》,我觉得如果从政治角度讲,作为一种姿态,或者是单单作为一种宣传,立法的意义自不待说。但是,如果真的从法律本身来追究,我觉得这样的法律也许太过匆忙。

16楼
2007-07-15 17:29  [未注册用户] 燕飞舞
首先,也是重中之重的一点是,对于循环经济这种经济模式,我国的技术支持似乎并不是很到位。循环经济的建立应该是一种社会总体系的建立,它需要的不是一部法律,甚至可以说是远远不只是一部法律,法律本身并不能解决生产力的问题。

17楼
2007-07-15 17:30  [未注册用户] 燕飞舞
其次,我国的环保虽然口号高唱,但是具体落实却是惨不忍睹。我这样说既想说明我国的企业还没有养成良好的遵守有关环保规定的习惯,也想说明,甚至是我国的大众对环保一词的了解程度也远远不够。想当初,美国发起环境保护运动时,可以说是一呼百应,可是现在的中国远远达不这个水平。当然,中国“自古以来”就喜欢这样自上而下的组织模式,然而这样的模式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立杆见影的。公民,包括自然人与企业都还需要时间来消化这种转变。

18楼
2007-07-15 17:30  [未注册用户] 燕飞舞
最后,正如楼主所言,这种执行效率如此之低的法律,它无疑会有一系列的发明负面效应,它可能“亵渎”法律的尊严与神圣,当人们觉得违法只不过是那么一回事时,可能其他的法律也会跟着“遭殃”,这恐怕也正是老师所说的“助长违法习惯”的可怕之处了。用激进一点的话表达总结我的看法:让中国的立法机器们休息一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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